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1〕47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0年8月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0年8月印发)、《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2010年8月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1月份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个人荣誉称号和集体荣誉称号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优秀学生标兵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学生中产生。
3.勤工助学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0-2011学年荣誉称号评定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二、几点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精神奖励为主。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各学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1名(其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可以推荐2名)。请于12月5日前将汇总表、个人申报表、2000字以内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xsc@163.com(注明“XX学院优秀学生标兵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为纯文字稿,要求真实可靠、语言精练、重点突出,不得插入照片或图片,采用双面打印。
5.其他各类荣誉称号于11月28日前将评审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科。其中,优秀学生干部须附加盖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先进班级须附2000字以内的班级先进事迹材料。各类汇总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hquxsc@163.com。
6.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校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校优秀研究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7.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11年版《学生手册》、《境外学生手册》及《研究生手册》。
附件:1.附件1-推荐名额控制数.doc
2.附件2-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doc
3.附件3-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doc
4.附件4-华侨大学优秀学生标兵审批表.doc
5.华侨大学本专科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6.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7.附件7-华侨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8.附件8-华侨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doc
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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