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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1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及《华侨大学关于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华大学〔2018〕18号),现将2022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申报资助与奖励的范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15日期间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学习活动及学科竞赛项目,项目时间以会议邀请函或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已获得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及学校其他资助与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学术交流活动指参加境内外举办的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交流学习活动指研究生到境外高校或国内985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科院/中国社科院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分为国家级奖项、省部级奖项及校厅级奖项,具体以文件规定为准。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依据文件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初审后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召开评审会,确认资助与奖励名单及金额。

3.获得批准资助的学术交流活动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报销材料,经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核后一周内自行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交流学习活动资助、学科竞赛奖励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学生需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4)、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参会场景照片若干张、完整的会议手册、会议通讯录,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如邀请函、会议通知、参会证明、征稿启事、会议日程(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等。

2.申请交流学习资助的学生需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5)、交流学习开始3个月后至结束后6个月内发表的已见刊高级别论文(录用通知无效)、经导师审核签字的交流学习总结报告(不少于2000字)、交流高校指导专家和本校导师签名的关于研究工作的学术评语等。

3.申请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需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附件6)、学科竞赛赛事通知、获奖文件和证书及相关宣传材料、参加竞赛的个人/团队的高校清单、参加竞赛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学科竞赛的场景照片若干张等。

4.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16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相关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进行初审;各培养单位初审后,按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学习活动、学科竞赛项目三类申请分别填写汇总表(附件7、附件8、附件9),并于5月23日(周一)前随学生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院,逾期材料概不接收。申请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学习活动资助者,申请材料报送培养与学位科;申请学科竞赛项目资助者,申请材料报送实践科。以上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相关邮箱。

5.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报销注意事项及网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0、附件11 。

四、联系方式

1.培养与学位科

泉州校区:黄博林,0595-22695588,杨思椿科学馆404室

厦门校区:杨 越,0592-6161269,行政研发大楼A611室

邮箱:pyb@hqu.edu.cn

2.实践科

泉州校区:黄博林,0595-22695588,杨思椿科学馆404室

厦门校区:张肖梅,0592-6161270,行政研发大楼A611室

邮箱:yjsysjk@hqu.edu.cn

附件:

1.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

2.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3.华侨大学关于加强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

4.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

5.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请表

6.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7.2022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汇总表

8.2022年研究生承志英才交流学习活动资助汇总表

9.2022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学科竞赛奖励汇总表

10.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报销注意事项

11.华侨大学网上报销操作指南(2020版)

研 究 生 院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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