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提前毕业
(一)基本条件
学校积极鼓励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下称“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二年级硕士生,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修养。在校无违纪违法行为。
2.在第一学年内已修完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课程,且每科成绩不低于80分,无重修记录。
3.已通过英语六级,其他语种达到相应水平。
4.科研能力突出,自入学后至第三学期前5周内,已在CN号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若干篇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学术论文(文科硕士生至少3篇,理工科硕士生至少2篇,且必须是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并以华侨大学名义发表)。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论文有效时间从入学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受理时间与程序
1.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应于第二学年9月上旬之前完成开题报告,10月1—15日为受理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须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连同本人的“课程成绩登记表”和“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研究生处审核,符合上述条件的方可批准提前毕业。
(三)获准提前毕业的硕士生,须继续修完剩余的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认真撰写毕业(学位)论文,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毕业(学位)论文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合格且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方能提前毕业。对获准提前毕业的硕士生(不包括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其列入当年就业派遣计划。
(四)其它
1.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本)为准。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双盲评审;
3.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申请批准后仍需按规定交纳满额学费才能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4.原则上跨专业报考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同等学力考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5、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经批准后,其《华侨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一份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存档;一份交研究生处学位科备案;一份交研究生所在学院。
二、关于延长学习年限
(一)硕士生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除休学外,硕士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完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不得延长学习年限,按肄业处理。
(二)硕士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审批表》,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审查同意,于每年3月底前报研究生处审核批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硕士生延长学习年限以学年为时间单位,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学年。硕士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普通奖学金以及其他待遇。
(四)硕士生在学习延长期内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且通讯评议结果合格,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可发给毕业证书;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未获得通过的,则按结业处理。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