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所: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学院、所认真执行。
一、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教学时间至2010年1月2日结束,2010年1月3日到2010年1月17日为期末考试时间。
1、研究生选修课程: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2日(第十八周),各科考试在本门课程上课时间内安排。
2、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必修课课程:2010年1月3日至2010年1月17日。各科考试由学院统一安排。监考工作由教师所在学院负责安排。
3、研究生公共学位课:
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英语阅读》:2010年1月4日;
2009级博士研究生的《英语》:2010年1月4日;
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自然辩证法》:2010年1月5日。
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日程见附件。
二、成绩报送规定
1、采用笔试方式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成绩报送学生所在学院;
2、采取课程论文考核的课程(论文封皮格式请在研究生处培养科下载专区下载):要求学生提交论文时间最迟不超过2010年3月8日。学生迟交或未交课程论文,任课教师可不给成绩,作“缺考”论处。任课教师应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成绩报送学生所在学院;
3、公共学位课:2009年1月13日之前请公共课(英语、自然辩证法)任课教师将本学期学生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华大主页→信息门户→输入工号、密码→信息服务区→研究生系统→学生成绩管理→教师成绩录入)。同时将成绩单(纸质)一式两份,连同试卷(试卷叠放顺序应与成绩登记表中姓名顺序一致)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负责及时将《研究生课程成绩报送表》一份及试卷转送至研究生所在学院。
为满足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的需要,所有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三、关于补(缓)考
1、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华侨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精神,在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低于70分、非学位课(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低于60分,需参加补考。
2、下列情况不准补考:无故缺考的学生;期末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重新学习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各学院不得通知其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凡不应补考而擅自补考者,其成绩不予承认。各学院务必及时公布学生不及格课程,并将课程补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和任课教师。
3、学生应在知道课程考试(考查)是否及格和课程补考安排时间后方可离校,否则耽误补考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4、下学期课程补考时间安排:
①公共课: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申请缓考的,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补考工作;请各学院于2010年3月3日前,将本学院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和缓考的研究生名单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公共学位课补(缓)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英语阅读》:
时间:2010年3月2日下午14:30-16:30 ;
地点:泉州校区永亮楼410,厦门校区D2-503。
《英语听说》:
时间:2010年3月9日下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