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研究生处文件
研究〔2011〕4号
关于印发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与毕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学院、专业学位中心、研究所(院):
现将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初研究生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与毕业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学期学位授予与毕业工作的“关于2011年预计毕业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2011年夏季研究生毕业生成绩审核的通知”、“关于2011年夏季研究生毕业生成绩审核的补充通知”已经下达,并公布在研究生处网页上:
http://yjsc.hqu.edu.cn/news.php?id=331
http://yjsc.hqu.edu.cn/news.php?id=316
http://yjsc.hqu.edu.cn/news.php?id=327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通知、学位授予与毕业工作流程和学校已制定的各类学位授予工作规定做好本学期学位授予与毕业工作。
同时,本学期学位授予与毕业工作也将遵照研究生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的以下补充规定进行。原有的各类学位授予规定与以下补充规定不相符的,按以下补充规定执行。
1.学校申请各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和在职人员等,若希望取得学位论文答辩优秀的成绩,须在学位论文送审资格审查时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由研究生处聘请评阅人进行全盲审;每份评阅成绩不低于85分(含85分)、评阅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含90分)的学位论文,才具有取得答辩优秀成绩的条件,否则答辩成绩不得认定为“优秀”。
2.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如申请提前毕业,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且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N号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须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或专业学位中心规定的本专业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专业学位中心须向研究生处报送论文撰写格式要求)的要求撰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须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撰写格式》的要求撰写。
4.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工程硕士)论文评阅由所在专业学位中心聘请一位来自实际单位的同行专家(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进行论文评阅(来自企业或工程单位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由学院聘请),由研究生处聘请一位校外同行专家(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进行盲审。
5.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专业学位中心聘请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5-7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请),其中至少有一名来自校外实际单位的专家。指导教师可参加论文答辩,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应设秘书一名。
研究生处
二О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与毕业办理程序.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