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09〕34号
关于评选2008-2009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
各学院、分子药物学研究所: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拟于10月评选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几点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名额分配:
(1)社会工作奖:信息学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建筑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各推荐1名,校研究生会推荐2名。
(2)困难助学金: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我院、化工学院、机电学院、土木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外语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数学学院、分子药物所各推荐1名。
3.申请者须填写《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困难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是“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以上表格和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
4.请各学院在10月31日前将社会工作奖和困难助学金推荐人选填写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送学生处教育科(其中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uxsc@163.com),以便进行推评和公示。
附件: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
学 生 处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抄送:校领导,各学院党总支、财务处、研究生处、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校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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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2009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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