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华大研〔2013〕24号
各学院:
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3]8号文件和闽考院研[2013] 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2014年推免生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系主任、教授代表等组成,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秘书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担任。各学院可在本通知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3.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学校的声誉和考生的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推免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在认真总结历年推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推免生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积极而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4年推免生总名额为160人,其中学术型推免名额97人,专业学位推免名额63人。
我校推免生原则上向本校推荐,以优先满足我校相关学科、专业对推免生的需求。同时,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
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位点情况、历年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基本情况、承担科研课题情况以及人才队伍情况等分配推免生名额。推免生的分配名额见附件1。
我院有学术型研究生推荐名额4名。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学术型推免生的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以内。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学分绩点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以内。
4.外语水平要求。
学术型推免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原则上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四级49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专业学位推免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5.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6.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7.为充实学校政工干部队伍、鼓励在“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给学工部、团委单列推免指标,具体办法分别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商研究生院、团委商研究生院后另行发文。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推免程序
1.各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本通知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推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通知和学院相关实施办法确定学院推荐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布,然后报送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予以公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规定期限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由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二)时间安排
1.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所在学院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推免生选拔。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平均绩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材料。表格可上网下载,所有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提交。
请我院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拟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在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出申请,并提交《华侨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华侨大学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推荐为硕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平均绩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每篇含封面、目录、论文)等)。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 10月14日前各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各学院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推荐学校和专业,并在本院公示栏和网页上进行公示。
3. 10月16日上午11:00前,校际交流的推免生将推免接收函交至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推免生资格,由学校确定的候选人替补。
4. 10月16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16日至25日。
5. 完成相关工作,学校向省招办报送推免生名单和登记表,省招办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6. 10月26日-31日,学校组织推免生网上报名。
7. 11月10日-14日,推免生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五、推免原则
1.学术型研究生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有列入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2.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我校可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的专业类别(领域)有: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包括建筑与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计算机技术、物流工程等领域)、金融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非法学类专业应届本科生报名。由推出学院填写推荐意见、法学院给予复试、考核。
3.各学院按下达指标数确定推免生名单。如报名优秀学生较多,可报候补名单并注明候补顺序。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各学院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
(2)各学院未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各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5.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就业和出国留学。
六、其他
1.推免生是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推免资格一旦被考试院审批确定,不得放弃。如因学生不诚信等问题浪费学校推免指标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凡被各学院按程序推荐,并被华侨大学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均给予不低于往年公费生的待遇,同时可享受学校制定的研究生论文、培养等推免生专项资助及各类奖励。
3.学校设立推免工作监督举报电话:22693678(纪检监察办公室)、22692539(研究生院)。
附件:1.华侨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doc
2.华侨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doc
3.华侨大学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3.doc
华 侨 大 学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