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级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
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华大研〔2014〕6号)和《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认定暂行办法》(研究〔2016〕74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仅针对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仅包括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上报材料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3):请按表格要求填写后,经指导教师确认推荐,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
2.《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三、时间安排
请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1式1份送交到班长支书处,由班委汇总后按学号排序统一交到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E4-301,附件3与4的电子版由班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到学院。
四、注意事项
1.《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电子版请按以下格式命名:“学号_项目负责人_项目名称(博士/学硕/专硕)”,例如:“1600206001_XXX_XXXXXXXXX(学硕)”。
2.中期检查的阶段性成果可选择论文、奖项、科研项目或专利中的任一项,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华侨大学。发表论文原则上应标注“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英文请标注“Subsidized Project for Cultivating Postgraduates’Innovative Ability in Scientific Research of Huaqiao University”。
3.2016级硕博连读博士生可选择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项目研究的基础上继续原项目的研究(仍须申报),届时相应中期检查成果的认定时间可酌情往前追溯;也可选择重新选题立项。另请注意,曾经申报且已认定过的中期检查成果,一律不得再次申报。凡再次申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立项资格,并追回其硕士研究生阶段曾拨付的资助金额。
联系方式:泉州校区:黄奕红 0595-22693685
厦门校区:李静月 0592-6161271
附件:
1.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华大研〔2014〕6号)
2.关于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成果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研究〔2016〕74 号)
3.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申请表
4.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项目汇总表
研 究 生 院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