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华大研〔2016〕45号
各学院、研究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2017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7年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对于推荐、考核与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同时密切配合,确保学院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学院的院长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2.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要负责推荐工作,推荐小组成员一般包括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及2017届毕业生辅导员等。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要负责推免生的考核与接收等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并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鉴定等工作。
各学院在开展推免工作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公开,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应科学、规范、明确、可操作,以学业成绩为基础,着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科研潜质进行考核,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确保推免生的选拔质量。
二、推免名额和推免类型
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学位点情况、历年生源情况、学科建设基本情况、承担科研课题情况以及人才队伍等情况分配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推免名额将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也不设置留校限额。各学院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不得限制考生选择类别和自主报考其他招生单位,不得以接收作为推荐的前提和条件。
为充分使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生资格。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珍惜推免生资格、慎重考虑自己的未来学业及职业发展规划。
我院有研究生推荐名额5名。
三、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境外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GPA(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同学院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0%以内。
6.外语水平条件:
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艺术、体育类学生可适当放宽。
7.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相近的情况下,经学院审查后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优先推荐: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
(2)本科学习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技术创新或发明、作品经鉴定具有实用价值;
8.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以下优异成绩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1)在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均为前三位)。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项;
9.为充实学校政工干部队伍、鼓励在“挑战杯”全国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课外科技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给学工部、团委单列推免指标,具体办法分别由人事处和学工部商研究生院、团委商研究生院后另行发文。
四、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推免工作主要包括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规定,从今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全国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各学院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一)推荐阶段
1.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2017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推荐和接收细则)。
各学院可根据学院情况自行确定选拔办法,对选拔的各环节进行量化(如笔试、面试、实验或各类获奖情况加分等所占的比重)。学院制定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必须上网公布。细则见附件1。
2.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所在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参加所在学院组织的推免资格考核选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3.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各学院对符合条件申请者进行考核选拔工作,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推免生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推免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请我院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拟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在9月14日下午4点前向学院E4-311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周老师提出申请,并提交《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附件2)、《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本科前三学年或前四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的课程成绩单和平均绩点专业排名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每篇含封面、目录、论文)等)。附件3需提供电子版至邮箱zjx@hqu.edu.cn 。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接收阶段
1.网报培训:研招办将对所有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的报考指导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分两校区进行)。
2.学院组织复试并确定录取名单:网报期间,各学院上网查看并审核报考本学院的推免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各学院根据报考情况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推免生录取名单(本学院的推免生可免予复试,以取得推荐资格的复试分数作为录取的复试分数上报)。
10月25日前未落实接收学校的推免生,其资格自动取消。
3.学校审定推免生接收名单: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的拟接收推免生名单进行审定,并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yjszs.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确认并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各类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电子版)于9月12日前交研招办审核、备案。教育部要求学校和各学院制定的推免生实施办法必须提交教育部备案。
2.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3日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数据格式见附件3)。
原则上,合格生源较多的学院,可报送候补名单。各学院的候补名单,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候补顺序。
3.推免生拟接收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2日前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数据格式见附件4),并由学校统一发送网上待录取通知,各学院通知推免生上网确认。
4.材料送交地点: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楼403室
厦门校区:主楼611办公室
六、其他事宜
1. 各学院推荐的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复试录取办法、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和复试成绩等应上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2.我校2017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将于近期公布,有意愿申请者可先参考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7年除工商管理硕士(MBA)、旅游管理硕士(MT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项目管理等不招收应届本科生的专业外都可以接收推免生。
3.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推免生和统考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拟招生人数分开单独编制,各学院在拟定各专业推免生接收名额时必须留出一定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收回推荐名额并统一调配。
(1)各学院上报的推免生不符合推荐条件的;
(2)各学院未按时或不能完成推荐工作的;
(3)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也不再组织推荐的。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6.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并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5-22693678。
8. 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699093,0592-6161262
邮箱:yzb@hqu.edu.cn
9. 我院研究生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92-6162229
附件:1.附件1:我院2017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doc
2.附件2: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rtf
3.附件3:华侨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单汇总表.xls
华侨大学我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