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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术委员会2009年3月31日表决通过)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与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中有关硕士研究生导师确定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即导师与硕士研究生进行互选。为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我院学科建设、师资力量和历年来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
1、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双向选择、互相认可”的原则。
2、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必须是经遴选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3、参加双向选择的硕士研究生指的是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当年全日制新生。
4、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师生,不得建立直接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人数限制
1、每位指导教师每届在一个专业上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主持在研省重大课题和国家级课题的指导教师每届在一个专业上的招生人数可达3名。
2、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研究生的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名,但主持省部级(不含侨办)及以上在研纵向课题的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
3、指导过一轮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4名,以保证质量。具体招生数量规定如下:
(1)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确定基本招生数:
①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的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研究生4名;
②主持在研省部级课题的指导教师,经费不低于15万元者,每届可指导研究生3名;经费不低于4万元者,每届可指导研究生2名;经费低于4万元者,每届可指导研究生1名;
③主持在研市厅级课题的指导教师或在研国家级课题的排序第二者,每届可指导研究生1名;
④无纵向课题、有在研横向课题的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者,每届可指导研究生2名;科研经费低于20万元高于6万元者,每届可指导研究生1名;
⑤有校人才启动经费、近三年内获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研究生1名;
⑥无在研课题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研究生2名;
⑦近三年内主持过按计划结题的国家级课题或近两年内主持过按计划结题的省部级重大重点课题(资助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研究生2名;
⑧近两年内主持过按计划结题的省部级课题(资助金额低于15万元)或近三年以前近五年以内主持过按计划结题的国家级课题的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研究生1名。
符合多项条款的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取上限,不累加。
(2)下列三种情况的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可在基本招生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但增加数不超过2名,且每届总招生人数仍不超过4名:
①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者,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增加2名;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100万元者,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增加1名;
②近三年内,有10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被SCI、EI收录者(SCI和EI同时收录不重复计算,多个通讯作者只取排序第一者),或有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2部及以上者(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获授权发明专利3件及以上者(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增加1名;
③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近三年内获华侨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增加1名;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近三年内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增加2名。
(3)近两年内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有不合格者,每届可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在基本招生数的基础上减少1~2名。
4、尚未指导过一轮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每届可指导研究生2名,但不超过第3条规定的招生数量限制。
5、首次招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指导研究生1名。有足够经费的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每届指导研究生人数可适当增加。
三、双向选择的时间安排与工作程序
1、为了便于考生了解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和有利于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学院将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一次全院大会上,通知要求具有当年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在3月中旬之前更新学院网上个人简况、联络方式及其它信息(注: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考生于2月底或3月初可查询到考试成绩,教育部在3月底或4月初公布复试分数线和调剂生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2、2月底或3月初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与调剂等事宜。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工作小组自行解散。
3、指导教师于3月填写“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意向表”交院研究生秘书,并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便汇总成“我院导师拟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与人数分布表”。
如果学院总意向招生数低于研究生处当年下达给学院的招生计指标(一般在4月初下达)或高于招生指标的25%时,将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生源、学科建设和指导教师意向招生情况,集体讨论审定各指导教师和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及分布,并及时与指导教师沟通。审定结果将在学院的网页上和公开栏内公布。
4、审定结果公布后的一周内,指导教师填写“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情况表”交院研究生秘书。
5、师生双向选择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合格、取得拟录取资格之后的两天内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以当年研究生处通知规定为准。
6、招生工作小组于考生复试报到日的前一天将“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导师情况表”和“我院导师拟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与人数分布表”张贴在学院公开栏内。复试当天上午,指导教师可从招生工作小组处获得拟招收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当天下午,招生工作小组向考生发放“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一式两份)(必须提醒考生,只有复试合格、取得录取资格后,此表才有效)。面试复试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可从招生工作小组处获得考生复试情况和是否录取的初步信息。
7、复试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上午招生工作小组在学院公开栏内公布复试结果、考生最后综合排名及拟录取情况。
8、在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公布后,研究生根据本人的意愿等具体情况,按专业选择指导教师(可选两人)填写双向选择表的相关栏目,并与所选择的指导教师联系。
9、被研究生选中的指导教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做必要的交流沟通。指导教师再根据研究生的志愿及其特点确定是否同意该生作为自己可以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并在双向选择表的“导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导师签字同意后,留底一份,另一份由研究生交院研究生秘书。
每名指导教师限选一名免试推荐研究生。
10、在符合双向选择基本原则和不超过经审定的导师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招生工作小组将确认双向选择有效;如果与规定不符合,招生工作小组将及时通知导师与研究生,双方重新进行双向选择。
11、在双向选择中有不相适应或未能按意愿选择者,由招生工作小组和硕士点负责人协调处理,并及时与相关导师沟通。
12、双向选择结束后,指导教师将填写好的“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双向选择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给院研究生秘书。后者将汇总成当年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待研究生处正式确认录取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整个双向选择工作结束。
四、其他
1.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毕业时必须进行电子注册。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在双向选择工作中,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一律以录取时的学科专业名称为准,不准更改。
2、我院指导教师到兄弟院系招收研究生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每位指导教师每届到兄弟院系招收研究生占我院招生指标不超过2名,且总招生数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总人数限制。
3、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兄弟院系指导教师到我院招收研究生必须划拨相应招生指标,不占我院招生指标,且每位指导教师每届只能在一个专业上招收不超过2名研究生。其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总人数限制,以及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按本办法处理。
4、院总支和招生工作小组受理对导师招生人数限定和双向选择工作过程的疑议,并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与处理。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招生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