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及《华侨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特针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各个环节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一、严格规范和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是学位论文工作第一个重要环节,它对学位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关系到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论证、审查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环节。及时做好开题报告,可以尽早地广泛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博采众长,扩大视野,拓展思路;可以及时了解国内外的学术动态,避免重复前人的工作;也有利于解决选题与图书设备等研究条件不相适应的矛盾。为了提高学位论文的选题水平和质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做如下规定:
1.申请我校各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论文,必须经过开题。学位论文开题应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各类研究生开题的时间原则上在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主要课程结束之后,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迟不得超过第四学期的前5周。各培养单位确定各学位点开题报告时间后,须向研究生处报送备案。
开题分为研究生个人撰写开题报告和专家组评审开题报告两个环节。
2.研究生个人须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表格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开题报告内容主要有:
(1)本课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水平(附文献综述报告3000—5000字);
(3)研究目标及预期达到的目的;
(4)研究的基本途径、工作条件及进度;
(5)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研究生导师须对研究生撰写的开题报告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根据导师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
4.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人数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分组,分别组织开题报告的评审会。
各组评审会由5-7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专家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专家须具有正高职称(多数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评审会主要程序有:研究生利用ppt在10-15分钟内向专家组做开题报告,然后接受专家组10-15分钟的提问。评审会上,须做好记录。
专家组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1)评分不低于80分、且排在评审组评审结果前90%的开题报告中,视为通过开题。
(2)评分在70-79之间的开题报告和排在评审组评审结果后10%(不足1位,取最后一位,下同),但不低于70分的开题报告,须根据专家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后参加开题报告的复审会。
(3)开题报告不合格者(评分低于70分)应在下半学期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的程序与第一次开题相同。
重新开题再不合格者,则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5.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须针对评分在70-79之间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排在评审组后10%但不低于70分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召开复审会,对修改后的开题报告进行复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须对评分在70-79之间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召开复审会,对修改后的开题报告进行复审。
复审会程序与评审会相同。
复审会须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分,评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评分为合格者视为通过开题,评分为不合格者应在下半学期重新进行开题,重新开题再不合格者,则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6.在开题报告的复审会、重新开题评审会的前一周,培养单位将会议时间、地点报送给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指派研究生教育顾问组成员旁听会议。
7.开题结束后,学院需将开题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备案,包括研究生个人的开题报告、评审会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复审会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重新开题评审会的评分成绩表及会议记录。通过的开题报告纸质版由学院汇总存档。电子版(word版本)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学院于开题年度6月底之前审核通过,超时平台将自动关闭。
8.未进行开题,或开题未通过,或开题报告材料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
二、严格管理和规范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要求在第五学期开学后的前5周内完成。
中期检查分为研究生个人撰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和中期检查答辩会两个环节。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论文计划进度进行,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请说明其原因;
(2)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成果,参加的科研学术情况;
(3)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等;
(4)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如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必须进行论证说明);
(5)检查专家组和学院意见和建议。
2.中期检查答辩会之前,研究生须填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中期检查情况表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
3.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人数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分组,分别组织中期检查答辩会。
各组答辩会由3-5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检查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职称。
中期检查答辩会主要程序有:研究生利用ppt在10-15分钟内向专家组汇报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然后接受专家组10-15分钟的提问。
研究生汇报的主要内容有: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拟完成的研究工作(预计获得的成果);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
检查专家组应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较少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论文选题不适当,或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应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在整体安排上应尽量保证硕士生如期答辩,对确需延期的应尽早提出申请。
检查小组须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硕士学位论文的中期进展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4.学院分学位委员会须针对评分排在检查组后10%的硕士研究生召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复查会。复查会程序与答辩会相同。
各培养单位须在复查会前一周,将复查会时间和地点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指派研究生教育顾问组专家旁听中期复查会。
硕士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培养单位,可由本单位分学位委员会和硕士生导师组成一个检查专家组,举行一场中期检查答辩,可不组织复查,但需将中期检查答辩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周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指派研究生教育顾问组专家旁听中期检查答辩会。
5.各检查专家组应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总结上报所在培养单位,总结中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应受检查人数、实受检查人数、工作正常者、工作需加速者、有可能延期者等,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
各培养单位将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包括研究生个人的《中期情况检查表》、检查结果书面总结、检查结果评分)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6.未经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结果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
7.各学科、学术方向应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后期管理工作,导师要加强对研究论文的指导,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三、严格规范和管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在后期对学位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提炼、提升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预答辩,可以使研究生在专家的质询和指导下,更全面地总结论文工作,增强论文整体的逻辑性,使论文工作更加系统化;更准确地提炼论文的创新点等精华内容;更细致地完善论文工作的细节和撰写格式;进一步提升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
1.学位论文预答辩在第六学期开学后的前4周内举行。
2.培养单位分学位委员会根据研究生人数的实际情况,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或学术方向分组,分别组织预答辩。各组预答辩由5-7名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预答辩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人。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职称。
3.预答辩程序
(1)审阅材料: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以及开题报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中期工作总结报告、中期检查的评价和建议等材料进行预审;
(2)介绍论文情况:论文作者利用ppt在10-15分钟内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进行介绍,导师对研究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3)质疑并评价: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在10-15分钟内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
(4)评分:预答辩小组须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对研究生的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评分不低于80分:其论文经完善、定稿、导师审阅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评分在70-79分: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评分低于70分:必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5)填写预答辩表格:由预答辩专家组填写预答辩表格(可在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
4.预答辩专家组须将预答辩表格上报培养单位,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给研究生处备案。
5.未经过预答辩或预答辩材料备案不完整的学位论文,将不得申请送审和答辩。
6.预答辩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和排在预答辩组后10%的学位论文将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全盲审。
四、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高校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的论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亦依照本规定执行。其它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管理由各专业学位中心或学院根据教指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管理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否则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