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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2012-02-13  点击:[]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

 

201110月制定 20121月修正)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荣誉称号包括:院级优秀研究生、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干。

第四条  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五条  院级优秀研究生

1.按研究生总数(不含新生)的5%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①获得当学年立林研究生奖学金、洪长存困难助学金、校研究生奖学金。

②在上述基础上,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担任研究生干部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评选。

3.获得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者不参评。

第六条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1.按研究生总数(不含新生)的5%评定。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①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并且考核等级良好以上。获得当学年洪长存社会工作奖或正兴宏业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

 ②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③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100分。

④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⑤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⑥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⑦当学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参评。

第七条  院级优秀共青团员和院级优秀共青团干

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校院级优秀团干、团员评选细则》的规定执行,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团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团委经讨论后按照比例控制提出初选名单并报送学院;

3.学院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名单公示。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11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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