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2〕24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毕业研究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新华社福建分社图像采集中心将派人到我校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现将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所有未离校未拍照的学历博士、硕士在校生(包括10级、11级、12级学生)。
二、拍照时间
泉州校区:11月3日。
厦门校区:11月3日。
具体拍摄批次另行通知。
三、拍照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规定
根据教育部确定的统一标准代收图像采集费为15元/人,拍摄费用由学生自理,学校代收后统一转账给新华社福建分社。拍摄费用由班长收齐后存入所属校区指定账号,并将银行凭证(原件)和电子图像采集信息表(附件)于10月22日17:00前交至学院教务室周老师。不接受现场报名,未提前报名的学生无法拍摄。
厦门校区:中行卡 4563 5117 0061 5681 921 户名:张肖梅
五、为保证拍照有序进行,请各班长维护现场秩序。
六、个别毕业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图像信息采集,可以到福建图像采集中心本部补拍。
补拍时间为:第一阶段2012年9月15日—9月28日,第二阶段2013年3月1日—30日周末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福建图像采集中心坐公交车K3.26.42.13.91.128路到金祥路口下往前100米或坐41.43.96.122.123路到金山明星站下往前100米可到达(永辉超市隔壁)。采集中心电话:0591-87381557/87381733。
七、由于新华图片社严格的采集工作计划及我校研究生规模等因素的制约,研究生院拟从现在开始两年组织一次电子图像采集。请各级同学及时拍照。
八、拍摄时间安排紧凑,学生应严格按照研究生院安排的拍摄批次(另行通知)来进行拍照。
九、毕业前未参加图像信息采集或电子图像报名信息有误的同学无法按时领到毕业及学位证书,贻误时间后果自负,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图像采集信息表
附件1 电子图像采集信息表.xls
我院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