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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2011-05-09  点击:[]

华侨大学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试行)

 

为改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一、硕博连读培养模式

硕博连读特指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模式;分为硕博连读“1+4”(硕士生阶段培养1年,博士生阶段培养4年)和硕博连读“2+3”(硕士生阶段培养2年,博士生阶段培养3年)两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我校具有博士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所属一级学科内,选报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专业。

3.各博士学位点当年选拔的硕博连读“2+3”博士研究生和前一年选拔的硕博连读“1+4”博士研究生占用本学位点当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学校不再另外追加指标。

4.理工学科当年选拔的硕博连读“2+3”博士研究生和前一年选拔的硕博连读“1+4”博士研究生,合计不超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的30%;其他学科当年选拔的硕博连读“2+3”博士研究生和前一年选拔的硕博连读“1+4”博士研究生,合计不超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的20%。

三、申请条件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未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

2.须是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全日制硕士生);如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经原单位同意;

3.如申报硕博连读“1+4”博士研究生,须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学分,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成绩低于85分的课程不超过2门,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一级学科内前5%以内(含5%);

如申报硕博连读“2+3”博士研究生,须修完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包括选修课学分),且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成绩低于80分的课程不超过2门,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四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类2篇,理工科1篇;

4.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具备博士生的培养潜能;

5.须经本人的硕士生导师的推荐和拟接受博士生导师的同意。

四、申请、考核及录取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提出申请,填写《华侨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并提交到所在院(所)分学位委员会。

硕博连读“2+3” 的申请时间是第四学期博士研究生报考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一般为3月底之前),硕博连读“1+4”的申请时间是第三学期的第三周。

2.院(所)分学位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后,将没有异议的推荐人员名单、各人的《华侨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对院(所)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学院(所)。

4.学院(所)分学位委员会组织面试考核小组(至少由5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进行学科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创新能力、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外语能力等方面的内容),确认其是否具备博士生的培养潜能;面试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给出考核评语(须包含是否同意拟录取的意见)和考核成绩(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根据考核成绩进行依次排序;面试考核小组须做好面试记录。学院(所)分学位委员会将综合面试考核的评语、成绩和面试记录等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硕博连读“2+3”的面试考核时间是第四学期的4月份,硕博连读“1+4”的面试考核时间是第三学期的第五周。

5.学校根据学院(所)报送的考核结果、拟录取意见及考核成绩排序,结合当年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和各博士点的招生指标,确定录取名单,并与当年博士生普通招生考试的录取结果一起公布。

录取也将依照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导师优先接收和向招生困难专业倾斜的原则。

6.被录取的硕博连读“2+3”博士研究生将在当年9月初办理博士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博士生资格,待遇及生活补助按博士生的标准执行,培养经费亦按博士生的标准发放。

硕博连读“1+4”的申请者在第三学期初开始跟班学习博士研究生课程。被录取者继续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并从开学初享受博士生的待遇及生活补助,其培养经费亦按博士生的标准发放;第二年9月初办理博士生入学报到手续,正式取得博士生资格。未被录取者自动终止博士生课程的学习。

五、培养及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学位授予和学籍管理,依照《华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华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获得博士学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将不再授予其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2.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如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宜继续培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转为相应年级的硕士研究生;满足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申请资格,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硕博连读研究生如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可视其学位论文水平,做出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或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满足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得到答辩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决议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六、附则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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