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为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1. 一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6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90%。
2. 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90%。
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金,不发放证书。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方法
1. 以复试时总分为参考依据,从高到低确定获奖人选。
复试总分=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
2.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第一志愿报考(包括推免)我校研究生被录取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复试总分进行全院排序,并将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根据当年度新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排序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九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学生,自2014年9月起施行。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党委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