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14】33号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级、校级、院级各类
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我院研究生: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4〕33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华侨大学匹克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3-201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参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评选条件根据华大学〔2014〕15号文件执行。
(二)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分别参照华大学〔2014〕15号文件中的校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执行,但奖励标准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四)我院正兴宏业研究生奖学金: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正兴宏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我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我院院级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1年10月制定 2013年11月修正定稿)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华大学〔2014〕15号文件和《学生手册》。符合条件的同学统一填写《华侨大学我院国家级、校级、院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我院2013-2014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人汇总信息表》,并附上成绩单、荣誉证书、论文情况及其他相关证明。汇总表电子版请以年级名字命名,发至邮箱:zjx@hq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E4-309周老师。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8日下午4点前。逾期视为放弃。
2、以上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将根据《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各级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关于奖助学金评比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并综合排序,择优推荐各类奖学金人选。
3、各类学业类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干部类奖学金之间亦不可兼得。学业类奖学金与干部类奖学金可以兼得。
4、请研究生务必查阅相关评审文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所有论文发表、担任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参加各类活动获奖等综合表现情况均以2013-2014学年为准,其他时间不予认定。
6、研三学生如果2013-2014学年有成绩单必须提供,当学年已没有成绩的,不考虑成绩要求;研二学生必须提供2013-2014学年成绩单,并以成绩优良率作为评奖的基本条件。
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各类评审文件。
附件:学院网附件-文件.rar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xls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党委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