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研究生班级:请阅读以下文件,尤其注意红色字体标注,申请材料请于11月1号下午17:00前提交至E4-311扶老师处。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9〕73号
关于评审2019-2020学年研究生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大学〔2019〕35号)、《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华大学〔2019〕32号),现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19级全日制境内研究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认定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不涉及助学金额发放。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25%以内,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研究生新生人数的10%,详见附件5。
学院2019级阳光成长计划名额为22名,贷款名额为9名,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研究生无法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四、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审核
1.学生自主申请:
学生申请“阳光成长计划”,须填写《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附件3)一份、《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份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参照附件1表格)。
请班长同步把《2019-2020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附件4)、《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附件1)发送至学院团委邮箱clxytw@hqu.edu.cn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均于11月1日前报送学院。
2.学院审核:班主任、院系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第二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
1.各学院填写《2019-2020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附件4)、《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附件1)各一份,纸质签字盖章后与审批后的学生申请材料一同于11月6日前报送两校区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杨思椿科学馆403,行政研发大楼611),同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hqu.edu.cn 。老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材料与此次新生新贷材料一同报送。
2.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后,进行审批、公示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第三阶段:资助落实
贷款审批及发放: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中国银行分别审
批贷款材料。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9-2020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将“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附件:
1.国家助学贷款系列表格及要求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申请表
4.2019-2020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
5.2019-2020学年研究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各学院分配名额
6.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
7.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研 究 生 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