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12月底或1月初)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级。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党性不强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给予劝其退党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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