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12〕15号
关于更改李鹏同学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补充公示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0年8月印发)、《华侨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8月修订)和《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并于2012年10月12日—10月16日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发现公示名单中有1名同学是否补考一栏出错,其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学院根据全院排名顺序,更改11级应化一班李鹏同学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更正之前的疏忽,特将情况做以上说明。老师或同学如有疑问,可至团委办公室查询全院学生综合排名。
公示期间:2011年10月17日—10月19日
院党总支电话:6162228
院团委电话:6162229
公示电子邮箱:clxytw@hqu.edu.cn;clxyzz@hqu.edu.cn
我院党委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号
我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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