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12〕31号
关于更改姜瑾、李明澈同学参评华侨大学三好学生的补充公示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2年8月印发)和《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学院组成荣誉称号评定领导小组,确定荣誉称号的推荐人选,并于2012年10月31日-11月2日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上交至学校。因一名同学已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所以不得参评校三好学生;一名同学体质体能成绩不达标,不符合校三好学生标准。因此学院根据全院排名顺序,更改11级应化一班姜瑾同学、11级高分子班李明澈同学参评华侨大学三好学生。为更正之前的疏忽,特将情况做以上说明。老师或同学如有疑问,可至团委办公室查询全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排名。
公示期间:2012年11月15日—11月17日
院党委电话:6162228
院团委电话:6162229
公示电子邮箱:clxytw@hqu.edu.cn;clxyzz@hqu.edu.cn
我院党委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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