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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关于化学试剂管理的补充规定

2009-12-27  点击:[]

化学试剂是我院实验教学活动与科研工作常用的物资,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华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化学试剂的特殊性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补充规定如下:

一、化学试剂的储存管理

1.各实验室的化学试剂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帐物清楚。

2.化学试剂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注意通风避光,有适当温度并防潮湿;要远离火源、电源、热源;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药品不准混放。

3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有领料、验收、检查和使用记录

4.压缩气体钢瓶属危险品。严防钢瓶碰击和撞倒,要避免日光直照和靠近热源、电源。钢瓶上的任何部位禁止沾有油脂和其他可燃物质。各种气瓶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5.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不能直接放入木制的药品架或药品厨内。

6.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严密封闭,放置通风阴凉处,并应有醒目标志,以防他人乱动。

7.剧毒物品严加保管,实行双人双销制度,剩余物品要退回储存,使用量(包括进出量)要登记。

8.各实验室药品储量以两个学期为限,尤其危险品不得超量储存。实验室责任人要定期督促对危险品的检查,防止变质、自燃和爆炸事故,掉标签的及时补贴,储存地方要保持清洁。

9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要立即向学院实验办公室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下简称为设备处)和保卫处。

二、化学试剂的领发和使用

1.各教学实验室要认真填报每个学期的使用化学试剂计划。每学期的第十七周以前做好下个学期的使用化学试剂计划,并根据市场货源情况向设备处化学品仓库与采购中心编报学期计划、月计划、专项计划或零星计划。超期不报者按不需要处理,影响实验教学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当事者责任。

大型仪器综合中心和学科实验室也应按要求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2.填报、领用剧毒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等)及贵重药品(即每克价值在3元以上者)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剩余剧毒品的处理办法是:(1)原包装未开封的可退回试剂库;(2)已开封而有保管条件者可由本实验室负责管理;如无条件管理者,报学院实验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和相关实验室商议,妥善处理。

3.实验室无专人管理药品或无帐与使用记录者,停止提供化学试剂,待指定专人管理和健全帐、使用记录后予以领放。

4.各实验室应在10~11月份间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下一年度用量计划,送学院实验办公室报设备处、公安管理部门审批。

5.各实验室应按实验进程情况提早或及时到设备处化学品仓库领料。

6.各实验室应对学生和新进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安全使用各种化学试剂,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各实验室使用与存放的气体钢瓶放置应科学,采取措施确保不倾倒。除气体钢瓶瓶身颜色标志外,建议各教学实验室和学科实验室在钢瓶上用中文名称做好醒目标签。

8.实验室的废液、废气、废渣按《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关于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执行。

2009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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