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开展教学质量年的通知精神与要求,为规范实验教学秩序,以利于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应规范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每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由各系或教研室根据各专业的学生培养目标、培养计划、所学课程的教学要求以及实验室条件,组织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讨论形成。多人同上一门实验课程者,系主任需指定一名课程责任教师负责统一协调,并报学院备案。
2.形成后的实验教学大纲,都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及其附表一《实验项目统计表》、附表二《实验项目信息卡》,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批准备案。
3.同一门实验课程,不同专业不同学时数时,需分别制订;同一门实验课程,不同专业相同学时数时,如果课程教学的总目的与要求相同或相近,可统一为一份《华侨大学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及附表,不同专业的不同要求(包括实验项目)可在表中备注说明。选做情况也需在表中说明。
4.附表一《实验项目统计表》中每个实验项目的“实验操作主要考查点”为该项目的主要具体实验操作点,也可以是实验最终结果,是任课教师记录各个学生表现、评定平时实验操作成绩的主要依据。为了便于规范评分,建议定出各考查点的权重。
5.附表二《实验项目信息卡》是贯穿实验教学的计划、准备与执行情况的档案材料,也是后期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表中栏目如不够,可自行添加,并调整表格的行高,以控制在一页之内。
6.建议:每门实验课都应安排有集中的安全教育,但安全教育以及仪器清洗、实验室整理的课内学时数不应超过2学时;如果安排有期末实验课程笔试,其课内学时数也不应超过2学时。
7.建议修订程序:
(1)各系指定课程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组织初拟出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2)课程责任教师组织任课教师及相关人员讨论;课程责任教师根据大家意见,将修改后的教学大纲送系主任审核。
(3)系主任将审核后的教学大纲电子版送学院实验室秘书clxysy@hqu.edu.cn;学院审核后,将意见反馈给系主任、课程责任教师执行,并将教学大纲汇编打印存档。
由于都是电子文档,修改过程可采用E-mail交换意见、修改与审核。
8.课程教学大纲形成之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实验项目。若确因实验条件限制或实验室建设情况需要更改,需经课程责任教师、系主任批准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9.因建设等而导致实验室条件变化时,系主任和课程责任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并报学院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