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华侨大学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华大设〔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重申以下规定,请务必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目前我校实际使用情况,各单位应重点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因国家有明文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且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因此,为规范安全管理,我校已规定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统一采购,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采购危险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个人通过其他途径(黑市等)购买,并擅自带入实验室。
三、由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性大,公安部门的管控相当严格,申购手续办理过程繁复,耗时相当长,费用高。因此,为不影响相关教学与科研工作进度,各单位在做相关购置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带来的影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学期末均会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学院报送下一学期的实验物品采购计划,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报送,及时通知到相关实验室与教师,以免耽误下一学期易制毒化学品的供应。
由剧毒化学品近年来福建省内均无合法供应商,需要到上海、广州等异地大城市寻找合法供应商,并在进出入地公安部门申请剧毒品转移手续。但自2014年以来当地公安部门对我校剧毒化学品的申购手续均不予批准,因此我校物资采购中心对剧毒化学品仍实行暂停申购。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制度,并实行专柜保管,并定期检查本单位存量的安全情况。
领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填写领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领用,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及时登记台账(台账样表详见附件),各使用单位应于每个月月初5号之前将上一月份的上述台账经实验室秘书(或单位分管领导)汇总后报送至我处设备管理科。台账表格详见附件。
严格控制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数量,以一天实验所需用量为限,严禁实验室过量存放。对未用完的药品保管人要及时给予回收保管,并登记回收台帐。
五、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应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防护知识。
六、禁止通过校车等公众交通工具运送各类化学品。
七、严格执行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定点回收、分类、标识、存放制度,按《关于公布实验室废物处置流程及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处置废弃物。
(本通知涉及的文件及表格均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上下载。)
附件:危险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