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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2011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1-06-09  点击:[]

我院关于2011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我院   来源: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发布日期: 2011-06-09   阅读次数:954

我院关于2011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

我院各毕业班:

  毕业临近,为方便大家办理离校各项手续,现将2011年学校关于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泉州校区定于625日(星期六)上午在陈嘉庚纪念堂观众厅举行,厦门校区定于625日(星期六)下午在A区广场举行。请全体毕业生尽可能参加。

二、有关毕业证件的领取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材料初步定在625日毕业典礼结束之后,到学院会议室领取。原则上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学生证按照学号顺序依次领取。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的同学,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都要)。授权委托书模版见附件一领取毕业证件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日程安排  

  617日,赴省公务员局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625日下午,毕业生凭《毕业证书》领取报到证;

  626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受理毕业生派遣有关遗留事宜,接受毕业生咨询。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二楼就业报告厅,厦门校区:行政研发楼A615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2-6160358

  四、毕业生离校手续和离校退房手续

  1.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25日至29日。

2.6月10前,毕业生务必将导师签字的导师同意办理离校手续证明交到学院团委,方可办理学院层面的离校手续。(导师同意办理离校手续证明模板见附件二

3.610前,各班收齐学生证至团委办公室加盖注销章后返还给每个毕业生做纪念。未盖注销章不能办理离校手续。学生证丢失需要前往校报挂失后将遗失证明交至团委办公室,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需要乘坐火车的毕业生,可填写《毕业生离校乘车证明》(见附件三),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至学院签字盖章,再到学生处盖章,毕业生可凭该证明购买半价火车票。

4.毕业生应于611还清借(欠)的图书、资料、学费、住宿费、借款、201电话机,结清水电费、电话费、一卡通余额等,校徽由毕业生本人保存,并根据离校服务系统核对本人离校手续办理情况,以便核发毕业文凭;不按时办理的,毕业文凭缓发。

  5.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后应向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呈缴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有关离校图书馆手续的办理见附件四

  6.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厦门校区在各楼和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刺桐苑1号楼)办理,有关离校退房手续的办理附件五

7.未完成学业的学生,要遵照我校弹性学制的教学要求,继续在校参加所挂(缺)课程教学活动,但必须先办理退宿手续和下学年拟住宿登记手续,确需住宿的由社区中心根据宿舍床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办理重修手续,请咨询院教学秘书黄立红老师,联系电话:6162222

8.有关毕业生迁移户口的通知见附件六

五、毕业生离校后信息汇总及其他事项

毕业生请在620日之前将毕业离校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班长,由班长统一汇总填写《校友信息统计表》(附件七),并于623日之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64261123@qq.com

各班毕业集体合影照片请各班班长在620日之前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264261123@qq.com,邮件标题注明年级班级名称。

附件:附件1-7.rar

1. 我院毕业生证件代领委托授权书

2.我院导师同意办理离校手续证明

3.毕业生离校乘车证明

4.华侨大学2011届夏季毕业生离校办理图书馆手续须知

5.侨大学2011届夏季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6.华侨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7.华侨大学校友信息统计表

                       

我院团委

                          年六月九日

     


附件4

华侨大学2011届夏季毕业生离校

办理图书馆手续须知

  我校2011届夏季毕业生定于625日举行毕业典礼。按照图书馆惯例,65日毕业生停止借阅书刊,开始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

  毕业生在图书馆的离校手续包括:

1)归还所借书刊;

2)处理遗留的问题;

3)租用存包柜的退租;

4)呈缴学位论文(限博硕士研究生)。

  一、办理基本程序

  1.毕业生持离校单先到学院资料室办理相关手续,核实有无未清还书刊,资料室确认签章后再到图书馆办理。

院资料室办理相关手续,核实有无未清还书刊,资料室确认签章后再到图书馆办理。

  2.有租用图书馆存包柜的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租手续,交回钥匙后由图书馆办公室签字确认。

  3.博硕士研究生还需先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提交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电子版为WORD文档或PDF文档),并由图书馆信息咨询部确认签字(在厦门校区的博硕士研究生请向厦门校区图书馆办公室提交,并由厦门校区图书馆办公室确认签字)。

   4.到图书馆流通部和期刊部归还所借书刊,有未解决的遗留问题一并解决处理。

  5.以上事项完成后,离校单和校园卡由班长统一收齐,到图书馆借书总台统一注销帐户,办理离校手续。

  二、注意事项

   1.上述14项未办理清楚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图书馆会将名单统一送学校相关部门暂扣毕业证书,督促毕业生尽快办理离校手续。

  2.博硕士研究生呈缴学位论文相关事项见图书馆《关于我校博硕士研究生向图书馆呈缴毕业学位论文的规定》和《关于向图书馆呈缴博硕士学位论文中属保密论文的管理办法》(到学校主页规章制度栏或图书馆主页查看)。

  3.报考我校研究生并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待入学后再重新办理开通手续。

  4.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须持教务处证明到图书馆借书总台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5201165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须持教务处证明到图书馆借书总台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6.上述事项请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的学生分别在各自校区图书馆办理。


附件5

华侨大学2011届夏季毕业生

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泉州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15日至6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标准按6月份各宿舍的日均值计算交纳。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 间

办 理 内 容

   

615

-

20

毕业生持楼内电费结算收据到社区中心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社区中心(北区12#)办公室

625

-

29

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方凳、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境外生持押金收据或押金收据遗失证明,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床上用品、凳子、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

 

值 班 室

境外生持楼栋验房单及押金单办理押金退还。

社区中心(北区12#)财务室

注:押金单丢失者,请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到社区中心核对后再到楼内办理退房手续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1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行李由本人妥善保管,下学期开学时按2011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第二学位的同学,请于615-20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普通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165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和下学年拟住宿登记手续,确需住宿的,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29日前, 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29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社区中心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社区中心统一安排并交纳300元保证金,按天缴纳住宿费,暂住时间截止到72日。凡逾期未办理暂住手续者,社区中心一律不予安排住宿或加倍收费。收费从629日计算,收费标准为: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天)

办理续住手续

未办理续住手续

普通宿舍

5

10

四人公寓

10

20

二人公寓

25

40

单人公寓

50

100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在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由学院进行安排。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二次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1级新生顺利入住。

厦门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15日至6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标准按6月份前半个月各宿舍的日均值计算交纳。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 间

办 理 内 容

   

615

-

620

1、毕业生结清住宿费、电费;

2以宿舍为单位到楼栋管理员处办理毕业离校验房手续,若有人为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物业将出具《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和赔偿收据);

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持《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到刺桐苑1号楼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1、验房在本楼值班室;

2、办理离校手续在刺桐苑1号楼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

625

-

629

1、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二次验房并退还方凳、锁匙;

2境外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二次验房,并退还床上用品、凳子及锁匙。

本楼值班室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1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行李由本人妥善保管,下学期开学时按2011级新生一并安排住宿。(如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申请留校证明,交由社区中心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第二学位的同学,请于620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165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和下学年拟住宿登记手续,确需住宿的,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29日前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29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刺桐苑4#楼丹田物业宿管部办公室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丹田物业综合部统一安排并交纳300元保证金,按天缴纳住宿费,暂住时间截止到72日。凡逾期未办理暂住手续者,社区中心一律不予安排住宿或加倍收费。收费从629日计算,收费标准为: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天)

办理续住手续

未办理续住手续

四人公寓

10

20

二人公寓

25

40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在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院进行。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二次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1级新生顺利入住。


附件6

华侨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一、泉州校区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到学生处;

3.学生处于610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交校派出所户籍室;

4.各学院于624日到校派出所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2007618日起,泉州户口实行网上迁移。凡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户口要迁往泉州(含各县(市)区)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与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直接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口一律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凡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泉州(含各县(市)区)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及《招生简章》到校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福建省生源,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请自行到校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办理。

4.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校派出所对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移的权限,为此,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对就业单位无法确定的,请自行到校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未完成学业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3.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校派出所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

二、厦门校区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户口在厦门校区)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到学生处(厦门校区);

3.学生处(厦门校区)于610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交校保卫处户籍室;

4.各学院于624日到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2.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福建省生源,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户口可迁往现就学的高校(需事先询问是否能办理落户手续),能办理的,凭该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不迁往现就读高校的,一律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4.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到厦门校区的毕业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侨英派出所对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移的权限,为此,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对就业单位无法确定的,请自行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未完成学业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3.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侨英派出所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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