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华侨大学2011届夏季毕业生
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泉州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月15日至6月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标准按6月份各宿舍的日均值计算交纳。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时 间 | 办 理 内 容 | 地 点 |
6月15 - 20日 | 毕业生持楼内电费结算收据到社区中心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 社区中心(北区12#)办公室
|
6月25 - 29日 | 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方凳、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境外生持押金收据或押金收据遗失证明,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验房,并退还床上用品、凳子、遥控器、钥匙等宿舍公有财物。
| 本 楼 值 班 室 |
境外生持楼栋验房单及押金单办理押金退还。
| 社区中心(北区12#)财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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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押金单丢失者,请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到社区中心核对后再到楼内办理退房手续
|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1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行李由本人妥善保管,下学期开学时按2011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第二学位的同学,请于6月15日-20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普通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1年6月5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和下学年拟住宿登记手续,确需住宿的,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月29日前, 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月29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社区中心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社区中心统一安排并交纳300元保证金,按天缴纳住宿费,暂住时间截止到7月2日。凡逾期未办理暂住手续者,社区中心一律不予安排住宿或加倍收费。收费从6月29日计算,收费标准为:
房 间 类 别 |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天)
|
办理续住手续 | 未办理续住手续 |
普通宿舍 | 5 | 10 |
四人公寓
| 10 | 20 |
二人公寓
| 25 | 40 |
单人公寓
| 50 | 100 |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在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由学院进行安排。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二次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1级新生顺利入住。
厦门校区:
一、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须结清住宿费、电费及各类赔偿金。为方便毕业生离校,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6月15日至6月25日的电费一并在6月份计算收取,标准按6月份前半个月各宿舍的日均值计算交纳。
二、办理离校退房手续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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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毕业生结清住宿费、电费; 2、以宿舍为单位到楼栋管理员处办理毕业离校验房手续,若有人为损坏物品需缴纳赔偿金(物业将出具《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和赔偿收据); 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持《电费缴交与验房证明》到刺桐苑1号楼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 1、验房在本楼值班室; 2、办理离校手续在刺桐苑1号楼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 |
| 1、境内毕业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二次验房并退还方凳、锁匙; 2、境外生请本楼栋管理员进行二次验房,并退还床上用品、凳子及锁匙。 | |
三、已被录取为本校2011级研究生的毕业生,仍按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行李由本人妥善保管,下学期开学时按2011级新生一并安排住宿。(如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住宿的,由学院统一出具特殊情况申请留校证明,交由社区中心集中统一安排住宿)
四、修读第二学位的同学,请于6月20日前持教务处证明到社区中心办理拟住宿登记手续,学校将根据今年住宿的实际情况,尽量安排其到所读学院班级宿舍集中住宿。
五、休学或2011年6月5日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应先办理退宿手续和下学年拟住宿登记手续,确需住宿的,由社区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六、原则上所有毕业生须于6月29日前离校,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者,请于6月29日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刺桐苑4#楼丹田物业宿管部办公室办理暂住手续,具体暂住地点由丹田物业综合部统一安排并交纳300元保证金,按天缴纳住宿费,暂住时间截止到7月2日。凡逾期未办理暂住手续者,社区中心一律不予安排住宿或加倍收费。收费从6月29日计算,收费标准为:
房 间 类 别 | 收费标准(元人民币/天)
|
办理续住手续 | 未办理续住手续 |
四人公寓
| 10 | 20 |
二人公寓
| 25 | 40 |
七、未经社区中心同意,毕业生不得擅自将房间或床位调换给他人,否则,除责令换房者恢复原状外,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在毕业生办理离校退房手续期间,为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请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老师做好具体组织工作及现场检查。
九、所有毕业生房间由社区中心统筹安排,毕业生床位及房间的合并调整由社区中心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学院进行。涉及到宿舍调整和搬迁的同学,必须在本学期放假前调整和搬迁到位,调整后房间由社区中心组织进行二次验房,以便学校在暑假期间对毕业生房间进行维修,保证2011级新生顺利入住。
附件6
华侨大学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一、泉州校区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到学生处;
3.学生处于6月10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交校派出所户籍室;
4.各学院于6月24日到校派出所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2007年6月18日起,泉州户口实行网上迁移。凡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户口要迁往泉州(含各县(市)区)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和与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直接到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口一律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注:凡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原户口所在地在泉州(含各县(市)区)的,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直接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及《招生简章》到校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福建省生源,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请自行到校派出所户籍室咨询办理。
4.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到学校的毕业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校派出所对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移的权限,为此,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对就业单位无法确定的,请自行到校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未完成学业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3.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校派出所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
二、厦门校区
(一)基本程序
1.毕业生(户口在厦门校区)向所在学院报送户口迁移具体地址,具体地址填写样式为:******省******市******区******路(或******街道/******镇)******号(或******居委会/******村);
2.各学院将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移具体地址汇总到学生处(厦门校区);
3.学生处(厦门校区)于6月10日前将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交校保卫处户籍室;
4.各学院于6月24日到校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具体事宜
1.已落实就业单位或者挂靠在人才市场的毕业生事先向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咨询是否能办理户口迁移,能办理的,问清户口迁移具体地址;不能办理的,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2.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3.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1)考取省外高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考取本省高校的福建省生源,一律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考取本省高校的省外生源,户口可迁往现就学的高校(需事先询问是否能办理落户手续),能办理的,凭该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不迁往现就读高校的,一律迁往原户口所在地)。
4.新生入学报到时户口未迁到厦门校区的毕业生不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户口一旦迁出后,侨英派出所对迁移地址不具有修改和改迁移的权限,为此,毕业生要严格按照迁移具体地址填写样式规范填写,做到不漏项,不错字。对就业单位无法确定的,请自行到侨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未完成学业的,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证有效限期为一个月,当月内,毕业生必须持本人户口迁移证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到迁往地办理入户手续的,其相应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3.根据《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冻结其在学校学生集体户内的户口,直至其将户口迁往生源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因此,毕业生离校后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侨英派出所不予办理有关户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