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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2013-05-02  点击:[]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318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3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还款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资料确认书》等协议,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

2010年9月1日前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陈进强贷学金,奖励贷款总额的10%,即只需偿还贷款的90%。2010年9月1日后获贷的学生,根据《华侨大学陈进强贷学金实施细则》(2010年8月修订)规定,将不再享受此项奖励,需要全额返还。

毕业前未还清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按照其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承诺书》中的承诺,毕业证书由学校暂为保存,待所有贷款还清后再予发放。

二、手续办理
贷款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办理以下手续:有还款能力的毕业生可选择一次性清偿贷款;无法结清贷款的毕业生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可办理展期手续。

(一)一次性清偿贷款手续

6月6日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经办银行柜台一次性清偿贷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可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办理还款手续。如及时结清贷款,无需再办理毕业生还款确认,否则应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不影响后续结清贷款。

(二)还款确认手续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5月3日,发放获贷毕业生的《资料确认书》(每人一式两份)、《还款协议》(每笔贷款一式三份)、《还款计划单》(每笔贷款一份)、《核心银行系统(个人贷款)处理申请书》(每笔贷款一份)等材料。《还款计划单》如有缺失的学生可直接到经办银行申请补打印,以上表格要求由学院指导获贷毕业生填写完整。厦门校区的相关材料暂时无需提前领取,初步定于5月10日下午举行“诚信教育讲座暨毕业生还款确认“,现场分发相关材料,并由银行工作人员指导进行填写。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5月9日-5月10日,6月6日-6月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或登记有个人银行账号的对账册、业务办理凭单等),到指定地点(附件1)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毕业前已经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可不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出示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

2.陈进强贷学金还款确认手续:

6月6日-6月7日,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前往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三)展期手续

7月9日前,升学的学生携《录取通知书》原件,可向学院提出展期申请(表格在学生处主页下载),经学院核实盖章,报送学生处审核(办理地点在学生事务办事大厅)。6月7日前,因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等原因,未完成展期手续的,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7月25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携展期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存折(或登记有个人银行账号的对账册、业务办理凭单等)到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

(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毕业生贷款确认系统预计将于6 月开通)。

三、几点说明

1.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否则造成不能按时离校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在7月9日前自行前往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经过与银行协商,我校将不再代为保存国家助学贷款未结清学生的毕业证书,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获贷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

(1)各学院成立学生催贷小组,开展更加细致的获贷毕业生联系工作,对逾期毕业生及时进行提醒和催贷;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的规定,与经办银行联合将恶意违约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银行征信系统等媒体进行公布,形成舆论监督;

(3)将还款计划书存入获贷毕业生档案,使用人单位了解其贷款情况,协助督促还款,形成约束。

5.获贷毕业生名单(含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陈进强贷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将通过邮箱发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邮箱。

6.今年获贷毕业生数量较多,贷款金额大,请各学院做好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和联系信息确认工作,并在6月20日前将《尚未结清贷款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表》(学生处主页下载)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发送至zztx@hqu.edu.cn)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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