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委组〔2013〕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夏季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12〕9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基层党委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基层党委应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强化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将校党委组织部印制的《致2013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分发给每一个毕业生党员,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方法、步骤和规定,教育并督促毕业生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2013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以学院为单位,采取批量登记、批量审核、批量转接的办法进行。具体操作步骤是:
1、各基层党委在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后,应按规定填写《2013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1),并于5月
24日(周五)下午5: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党委组织部将于5月
29日前将审核完毕并编号的登记表发还各学院基层党委。(各支部请5月22日 前交至学院团委)
2、各基层党委应严格根据审核通过后的登记表内容,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为平台,打印开具“由学院至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由校党委组织部至校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3、各基层党委应于6月15日 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打印完成的“由校党委组织部至校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加盖印章。
4、组织关系转往外省的,在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各学院基层党委填写泉州市委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相关信息表》(附件3),统一前往泉州市委组织部进行办理。
三、考取本校研究生、留校继续攻读第二学位或留校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应填报《华侨大学2013年毕业党员留校升学、继续学习或工作登记表》(附件2),其组织关系接转应区别办理。
(1)如果是继续留在本学院的,不需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但各学院应及时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
(2)如果是跨学院的,应由各基层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校党委组织部,然后再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至所去单位党组织。同时转出和转入学院应做好党员信息数据的接转工作。
(3)如果是继续修读第二学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迁移到第二学位所在学院党组织。
四、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毕业离校前预备期满的,党组织应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方可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毕业生党员向所在学院登记拟接收党组织名称前,应先联系拟接收党组织,并确认其是否能予以接收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或个人档案所挂靠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收方应是基层党委,不能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如,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某村,从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对应的就应该是某村所属的乡镇党委,毕业生党员要从乡镇党委再转到村党支部。所以,毕业生党员在联系接收单位时都应确认接收方是否为基层党委。
3、毕业生党员必须将其组织关系转走。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学院基层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学院基层党委同意的情况下,可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期限为1~6个月,到期必须转走。超过6个月未转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支部大会讨论予以除名。各基层党委对组织关系暂保留的毕业生党员应纳入流动党员管理体系,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要求他们定期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的应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对毕业后需离校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及时为其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其保持经常联系,按规定认真做好“验证”等工作,切实履行流出地党组织的职责。
4、毕业生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有效期内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超过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或期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党章规定应作自行脱党处理的,不予补转。
5、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和福建省高校党内统计工作,请各基层党委做好党员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党费录入至2013年6月,并与6月
10日前将党员信息系统数据报至校党委组织部。党员信息数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附件:
1、《华侨大学2013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华侨大学2013年夏季毕业党员留校升学、继续学习或工作登记表》
附件1-2.doc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
年5
月8
日
致2013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亲爱的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
光阴似箭,你们的大学生活就要结束了。你们即将告别母校,奔赴新的学习、工作岗位,开启人生新的航程。在校期间,你们自觉地接受了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不仅圆满完成了学业,而且实现了自己美好的心愿,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这表明你们在政治上正逐步走向成熟,这也是你们在自己青春的篇章中写下的辉煌的一页。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你们牢记党组织和师长们的嘱托,自觉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理想追求同党的伟大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建功立业。让火热的青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闪光,以更加优异的学习工作成绩为党组织和母校增光添彩。
作为在大学期间光荣加入党组织的毕业生,这不仅意味着你们是同时代人中的佼佼者,同时也表明了你们在政治上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在即将离校时,为了使你的组织关系能够顺利地转移到新的党组织,作为中共党员的你,请务必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将毕业生党员应掌握的相关注意事项印发给你们(附后),希望你们认真阅读,确保组织关系的顺利接转。
如果对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还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学院党委或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咨询。校党委组织部泉州校区办公地点:李克砌办公楼210室,电话0595-22693683;厦门校区办公地点:行政研发大楼1902室,电话0592-6160150。
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背面)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
一、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在毕业时原则上一律从学校转出(继续留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除外)。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或个人档案所挂靠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具体步骤:
1、毕业生党员联系并确认拟接收单位
应首先向拟接收单位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确认是否能予以接收其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接收方应是基层党委或党工委,不能为总支或支部。如,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某村,从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对应的就应该是某村所属的镇党委,毕业生党员要从镇党委再转到村支部。所以,毕业生党员在联系接收单位时都应确认接收方是否为基层党委党工委。
2、毕业生党员向所在党组织登记拟接收单位名称
在明确拟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后,应及时向本人所在党支部或直接向学院党委登记拟接受单位党组织名称。
3、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学院党委根据毕业生党员登记的拟接收单位信息统一向校党委组织部上报《华侨大学2013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无误并确认相关党员信息后,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领取介绍信
党员本人向学院党委或党支部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组织关系转往外省的,在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后还须前往泉州市委组织部进行办理。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注意哪些问题?
1、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后,请检查一下姓名、单位、预备/正式等信息是否有误。如有错误,应尽快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更正。
2、留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和党组织名称,务必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开具的党组织(介绍信台头)及时办理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逾期不转移,介绍信自行作废。
3、不要简单地把学校开具的介绍信直接交给(寄给)单位,这可能会造成组织关系没有真正落实。应亲自到介绍信台头的党组织报到并逐级办理组织关系落实手续。组织关系落实后,向所在党组织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是否已经传真或邮寄给华侨大学党委组织部。
4、毕业生党员离校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手续,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5、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毕业离校前预备期满的,必须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学院党委应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方可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6、不要把组织关系与个人档案混为一谈,个人档案的接转并不意味着组织关系的接转。组织关系与个人档案分别进行接转,个人档案将由学校办理接转手续,组织关系主要由毕业生党员个人完成接转手续。
7、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唯一凭证,一定由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遗失,请在三个月之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原所在学院党委证明及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给予重新办理。超过三个月提出补办申请但无正当理由的,校党委组织部将不予办理。
8、如果组织关系开出以后,因改派等原因需改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应在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改变组织关系去向的原因,经原所在的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到校党委组织部退回原介绍信,方能重新办理。
9、留校工作、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如果仍将留在现所在学院的工作或学习的,不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学院党委会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如果是跨学院的,应由各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校党委组织部,然后再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至所去单位党组织。攻读本校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迁移至第二学位所在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