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5〕14号
关于发放2014-2015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双困”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决定于近期对“双困”毕业生发放求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列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并且由于生理缺陷、职业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就业困难的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
二、评定金额
校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1000元、500元两等,院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分为300元、200元两等。
三、评定及发放方法
1.3月25日-3月29日,申报学生登陆信息门户—新学工管理系统(研究生工作管理系统),申请2014-2015学年“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并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并于3月30日17:00前交到学院E4-311杨老师处(附件1)。
2.4月1日-4月8日,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4月8日前,各学院填写《华侨大学“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汇总表》(附件2),与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应的电子表格发送至zztx@hqu.edu.cn。
3.4月9日-4月13日,学院根据公示结果分别从系统中导出校级、院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其中,校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一式两联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级“双困”求职补助发放花名册直接报送至财务处。
四、补充说明
1.“双困”毕业生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其中校级求职补助一等50名,二等100名(附件3)。院级“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学生困补经费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名额。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助对象。各学院要认真核查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如有发现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补助的,将责令退回。
附件:附件.rar (包含附件1、2、3)
学生处
2015年3月25日
抄送: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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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处 2015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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