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8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省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全日制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毕业生,任选一项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发放原则、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隶属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照《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党委初审。申请所需材料为: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2.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3.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身体残疾的毕业生可选择报送以上第2或第3项材料。
请于3月20日(周五)下午17:00之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以上四份)交到我院E4-311办公室杨老师;《华侨大学2015届毕业生省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2846875293@qq.com。
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公示。3月23日至27日为学院审核及公示时间;4月初为学校公示时间,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名单在学校就业网、就业公告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待资金拨付学校后,由财务处发放给相关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为方便补助金的发放,申请者本人务必提供与缴交学费相关联的中国银行的账号。
开户行:泉州校区: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厦门校区:中国银行厦门华大支行。
各学院要认真核查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如有发现毕业生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
监督举报电话: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电话: 0591-87546900,87565225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电话:0595-22691552 0592-6160358
附件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华侨大学2015届毕业生省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15年3月9日
抄送: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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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处 2015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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