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夏季毕业生党员
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8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委教办组〔2012〕9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党委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基层党委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座谈会,各毕业党支部应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等形式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强化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将校党委组织部制作的《致2015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在学院公告栏、网站等处进行公示,同时有效利用QQ群、微信群等手段将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方法、步骤、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传阅,教育并督促毕业生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毕业离校前预备期满的,党组织应及时给予办理转正手续。待办理完转正手续、交齐党费并录入系统后,方可进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操作。
三、考取本校研究生、留校继续攻读第二学位或留校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接转应区别办理:
1.如果是继续留在本学院的,不需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但各学院应及时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
2.如果是跨学院的,应由各基层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校党委组织部,然后再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至所去单位党组织。同时转出和转入单位应做好党员信息数据的接转工作。
3.如果是继续修读第二学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迁移到第二学位所在学院党组织。
四、2015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以学院为单位,采取批量登记、批量审核、批量转接的办法进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间紧、任务重,请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和操作步骤进行:
1.各基层党委在毕业生党员落实本人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后,应按规定填写《华侨大学2015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1),并于5月20日(周三)下午5:00前将电子版报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hqu.edu.cn,下同),校党委组织部将于5月25日(周一)前将审核完毕并编号的登记表发还各学院基层党委。(请我院各毕业班党支部按照4月23日会议要求,务必在5月18日前上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请党员相互提醒,配合支部做好登记,尤其要仔细阅知“第五大点”,不明之处随时与支部书记或学院联系。)
2.各基层党委做好党员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尤其注意毕业生党员转正录入),党费录入至2015年6月,并于6月1日(周一)前将党员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校党委组织部邮箱。校党委组织部将于6月5日(周五)前反馈党员信息数据审核情况。
3.各基层党委应严格根据审核通过后的党员系统数据和《华侨大学2015年夏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内容,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为平台,打印开具“由学院至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由校党委组织部至校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校党委组织部至校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开往省内”和“开往省外”两种情况,具体方法严格遵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使用指南)。
4.各基层党委应于6月10日(周三)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打印完成的“由学院至校党委组织部”和“由校党委组织部至校外”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5.组织关系转往外省的,在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前往泉州市委组织部进行办理。
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果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或个人档案所挂靠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个人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向所在学院登记拟接收党组织名称前,本人应首先联系拟接收党组织(注意:不是人事部门),并确认其是否能予以接收本人的组织关系。确认能否接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联系的拟接收党组织是否有接收意愿;二是联系的拟接收党组织是否有接收资格。接收方应是基层党委或党工委,不能为党总支或党支部。如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某村,从学校开具的组织关系对应的就应该是某村所属的镇党委,毕业生党员要从镇党委再转到村支部。
3.毕业生党员必须将其组织关系转走。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学院基层党委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学院基层党委同意的情况下,可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期限为1~6个月,到期必须转走(保留期满转出时个人办理,校党委组织部不再批量办理)。超过6个月未转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支部大会讨论予以除名。各基层党委对组织关系暂保留的毕业生党员应纳入流动党员管理体系,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要求他们定期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的应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对毕业后需离校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及时为其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其保持经常联系,按规定认真做好“验证”等工作,切实履行流出地党组织的职责。
4.毕业生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有效期内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超过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或期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党章规定应作自行脱党处理的,不予补转。特别注意:部分省市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规定毕业生党员个人档案寄达后才接收党组织关系,请毕业生党员本人了解相关规定。由于档案寄送时间较长,为避免介绍信过期造成组织关系无法正常接转,建议先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需征得居住地党组织同意),个人档案寄达时再将组织关系从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转至相关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和福建省高校党内统计工作,请各基层党委做好党员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时收缴第二季度党费并将党费录入系统至2015年6月,并于6月1日前将党员信息系统数据报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党员信息系统数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具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