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5〕27号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文件精神,拟于5月至6月期间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研究生按毕业生总数的7%评选,本科学生按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高职学生按毕业生总数3%评选。
我院名额:研究生4人;本科境内生12人;本科境外生1人。
二、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需求
(1)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生院进行全盲审,最终成绩由论文送审平均成绩的60%和答辩平均成绩的40%构成;
(2)学习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总门数的80%及以上,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毕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三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提前毕业的须在三类A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博士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一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文章必须已见刊发表,用稿通知无效。
评选办法:所有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序,按排序高低择优推荐。总分由学位论文综合成绩、课程成绩分和科研成果分三部分组成。
总分=课程成绩分×30%+科研成果分×30%+学位论文综合成绩×40%,总分相同情况下,有参加学生工作的同学优先推荐。
课程成绩分是由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优良率的平均值,计算公式:课程成绩分=(100×X+80×Y)/课程总门数。其中X、Y分别代表获得优、良成绩的课程门数。
科研成果分以申请者最高分换算成30分进行类推计算。在学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SCI或SSCI、EI或一类期刊、二类期刊、三类B期刊收录的,每篇分别按10分、8分、6分、4分计算。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需求
(1)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15%,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2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排名在全班前70%,且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全班前70%);(以上排名只舍不进)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
4.对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3.研究生:请于6月1日(周一)10:00前将1、审批表(一式二份)、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报送至E4-309周家璇老师;并于同样的时间将:1、审批表、2、汇总表、3、评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4692753 @qq.com
本科生:请于5月20日(周三)17:00前将1、审批表(一式二份)、2、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一份)报送至E4-311杨洋老师;并于同样的时间将:1、审批表、2、汇总表、3、评分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46875293@qq.com
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送相关材料,则视为主动放弃。
附件:本科生.zip
研究生.zip
学生处
2015年5月7日
抄送:党委各部(室),财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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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处 2015年5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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