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树立典型,展现我校优秀毕业生风采,号召更多的境内外学生向榜样学习,决定编印《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2015届毕业生(含本科、高职、研究生)
二、推荐类别
1.爱国爱校典型:热爱祖(籍)国,热爱中华优秀文化,在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热爱母校,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事务,相关建议得到学校有关部门采纳。
2.优秀学生干部典型:担任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3.成绩优异典型:入学以来,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一等奖学金(含单项奖),获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的可优先推荐;
4.公益服务典型:热衷社会公益,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有突出表现;
5.科技创新典型: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获得校级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6.就业创业典型:在大学期间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活动,在就业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详见附件2)
7.文体特长典型:有一定的文体特长,并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获得校级各类文体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
8.其他类别:在大学社团活动、综合素质等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各项要求
1.按要求规范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
2.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优先推荐参评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每个学院需推荐“就业创业典型”至少1人,其他类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上报,推荐数较多的学院推荐人选时应尽量覆盖各类型、各类别学生,推荐总数不超过名额分配总数。
3.请于2015年5月20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交到学院团委E4-311杨老师处,电子版打包命名“优秀毕业生风采录资料信息”,发送至邮箱2846875293@qq.com。
附件:2015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附件集合.doc
1.《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资料信息征集推荐表
2.《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就业创业典型)推荐细则
3.《华侨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风采录》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