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毕业生求职推荐工作,现将《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发放范围:2017届全日制境内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境内生版)和2017届全日制境外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境外生版)。
2.设计制作:鉴于往年推荐函的制作发放环节,存在很大的浪费情况。学校在今年决定采取由学校统一设计排版,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打印制作的方法,发放推荐函。
注:由于推荐函是重要的求职材料,学校建议境内毕业生在制作打印时选择120G,A4纸彩色双面打印,境外毕业生请务必选择A3纸,彩色双面打印。
推荐函版式不允许任何改动,学生打印时,务必保持美观整洁。擅自改动者,推荐函视为无效,并按有学校关规定予以处理。
3.作用意义:推荐函不但是毕业生求职择业阶段的重要证明材料,同时也是毕业生与部分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户口、档案事宜的必备材料,因此请毕业生务必重视,未在本次统一审核办理的毕业生,将仅能在每月月初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因此请务必重视。
4.违规处理:毕业生本人要如实填写推荐函,如有虚假信息,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审批生效:推荐函必须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方可生效;境外生推荐表必须加盖本单位教务部门印章、本单位行政印章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方可生效。
二、使用方法
推荐函原件每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在未确定意向前,可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确定就业意向后,方可将推荐函原件交与用人单位。
三、填写方法
1.请同学前往华大就业网-下载专栏-学生下载,自行下载《华侨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
2.推荐函手写或电脑填写打印均可,但签字部分必须手写。
3.推荐函每位毕业生仅可拥有一份,填写不得缺项、漏项,空白部分需填写“无”。
四、审核要求
1.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毕业生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原则上本专科学生由班主任签字,研究生由导师签字。(我院本科生毕业生,建议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就业推荐函》后找班主任老师填写“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推荐意见”,研究生毕业生可自行找导师填写。10月11日前,各班收齐《就业推荐函》后(需班主任填写好,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好),本科生的交给学院李老师,研究生的交给学院周老师)
2.各学院收集并汇总毕业生名单(附件4、5),加盖学院党委公章,纸质版交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电子版请于10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依此名单审核推荐函(附件1、2)。
3.汇总表内填写信息包括毕业生联系方式和生源地信息,将用于毕业生就业创业资讯短信平台的使用,请组织同学务必认真填写。
五、工作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的填写汇总工作,并严格把关做好审核。
2.请各学院务必收齐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并按境内生、境外生做好分类汇总,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及汇总表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审核盖章。
3.10月11日-13日为厦门校区审核盖章阶段,10月14日-17日为泉州校区审核盖章阶段。
六、遗失、补办安排
1.在本次统一审核办理的毕业生,推荐函遗失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可凭《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就业推荐函> 审批表规程》(附件3),到所在校区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未在每年9-10月按要统一办理推荐函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请办理时,应将推荐函交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收集,于每月月初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审核。
七、其他事宜
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离校后,学校不再出具推荐材料。
相关附件
1.附件1.华侨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境内生)建议120G,A4纸彩色双面打印.docx
2.华侨大学2017届境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附件3.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就业推荐函》审批表规程.doc
4.附件4.华侨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函汇总表(境内生).xls
5.华侨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汇总表(境外生)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