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职责分工的通知》(闽委编办﹝2015﹞244号),现就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2月22日起,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自考生申领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手续办理”等3项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省教育厅实施,“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
特此公告。
省教育厅受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电话:0591—87091606
校就业网链接http://bys.hqu.edu.cn/Article/Notice/201602/20160226143550.html
请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周知。
附件1:福建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办事指南
附件2: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遗失、放弃升学、推迟毕(结)业等情况办事指南
附件3: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附件1:
福建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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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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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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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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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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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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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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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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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
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的,到我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到市、县(区)机关(含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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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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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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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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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流程图: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流程图:
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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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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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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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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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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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一:待就业改派为就业: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与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
改派二: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式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1份)
4.《解聘证明》(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一式1份)
5.与新就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若改派为“待就业”不需要此材料)
6.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的学生需提供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介绍信原件。
注:1.若毕业生到厦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区就业需提供相应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表,如:厦门市《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
2.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非公企业就业,由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提供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派遣公司就业的,由派遣公司提供分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和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3.改派二 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的,及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之间调整就业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就业手续,办理材料及时限由现就业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即涉及到各市县单位间的就业调整,不需前往福州重新办理报到证,可在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如有特殊要求,请电话咨询省教育厅办理方法。)
4.2002年(含2002年)之后毕业生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学信网信息,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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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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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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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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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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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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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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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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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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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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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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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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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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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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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教育厅0591-87091606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0595-22691552(泉州)0592-6160358(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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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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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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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遗失、放弃升学、推迟毕(结)业等情况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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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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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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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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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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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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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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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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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1、毕业3年内,或虽毕业超过3年,但涉及户口迁移的,《就业报到证》备注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超过3年,不涉及户口迁移,仍按原派遣方向予以补发《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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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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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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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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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受理→处室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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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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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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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3年内和毕业3年以上不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2、毕业3年以上涉及户口迁移:生源数据正确,材料齐全的,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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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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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报到证遗失补办、放弃升学、推迟毕(结)业等
1.毕(结)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仅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遗失补办需要此项材料)
3.《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补办< 就业报到证>申请表》;(仅遗失补办需要此项材料)
4.需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2个工作日后受理)(仅遗失补办需要此项材料)
5.毕业3年以上的,根据需要调阅个人档案,核验就业状况;
6.放弃入学资格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仅放弃升学需要此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1份)
注:2002年(含2002年)之后毕业生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经毕业生本人现场查询学信网信息,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予以认可,无需提供生源证明材料;2002年之前毕业公共网无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查福建中等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无生源的,需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1)遗失补办毕业生所需提供第1、2、3、4、5项材料。
(2)延迟毕业毕业生,办理前需前往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介绍信,并符合第1、5项要求。如已经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办理正式派遣手续,还需按照《福建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办事指南》“改派一”的各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放弃升学毕业生,办理前需前往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介绍信,并符合第1、5、6项要求。如已经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办理正式派遣手续,还需按照《福建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办事指南》“改派一”的各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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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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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补办< 就业报到证>申请表》下载网址:(福建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fjedu.gov.cn/)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网址: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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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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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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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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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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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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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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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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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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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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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或14: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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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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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教育厅0591-87091606 华侨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0595-22691552(泉州)0592-6160358(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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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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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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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省非师范类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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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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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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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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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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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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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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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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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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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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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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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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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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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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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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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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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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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毕字第_______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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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载遗失声明
的报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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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日期
及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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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补
办
原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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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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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业状况(已就业的注明就业时间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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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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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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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该生系我校毕业生,原报到证已按规定发放给本人。现该生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办,经审核,同意其申请。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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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生档案,就业状态为(待就业/就业)(就业单位为 ),档案转入时间为 年 月 日,档案中查无报到证,同意其申请。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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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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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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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1、本表供福建省内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使用;
2、档案保管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应在查验本人档案,确认其就业及档案状况后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