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23〕66 号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1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届毕业生省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3.残疾毕业生;4. 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特困人员毕业生。
注:1.毕业生只按一种身份报送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符合多类情况的建议通过“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类别申请;
2.此前学历阶段已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1.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2.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
1.申请时间:9月4日8:00至10月8日17:00。
2.具体申请步骤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二)学院初审(9月4日-10月12日12:00)
1.审核要求:各学院须安排专人,严格对照审核要求,对本学院毕业生提交的相关线上、线下材料进行初审(审核账户另行通知),及时督促反馈错误学生修改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线上审核并报送审核材料的,视为学院初审“审核不通过”,学生丧失申请资格。
2.审核重点:(1)申请毕业生是否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申请者是否存在重复申请的情况;(3)申请者是否按要求同时完成线上、线下申请步骤;(4)申请者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5)提交和上传的佐证材料是否合规,如印章和相关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印章级别是否符合规定等(详见附件1中“佐证材料具体要求”部分有关内容)。
3.线上操作:登陆“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后台-点击“服务平台入口”-输入账户密码(另行通知)点击“申请审核”-点击“求职创业补贴”-开始审核。
(1)审核通过:对按要求完成线上信息填写(信息准确)、材料上传和线下材料报送的申请者,点击“审核通过”。
(2)审核退回:对线上信息填写错误,材料不完整的,点击“审核退回”,并通知学生在10月8日前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审核不通过: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线下申请步骤,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点击“审核不通过”,并告知学生不通过原因。
4.登陆网址:
http://220.160.52.58:83/eva-portal-web/login?loginflag=false
(三)材料报送(10月13日12:00)
各学院须于10月13日12:00前完成材料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送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两校区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qubys@163.com,标题“学院+24届求职创业补贴”,报送材料包括:
1.《XX学院求职补贴初审通过汇总表》(附件3);
2.《福建省求职创业补贴初审通过统计表》(附件4);
3.学生申请辅助证明材料。
注:(1)汇总材料采取0报送制度,无申请者学院,须同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国家助学贷款”困难类别与其他几类困难类别的初审通过汇总表分开汇总提交,相关辅助证明材料需按名单顺序整理后提交。
四、复审、终审和补贴发放
(一)学校复审(10月13日-10月16日)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会同学生资助中心,完成校级复审,并编辑整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终审。
(二)人社部门终审(10月16日-10月30日)
各设区市人社局将于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终审工作。
(三)补贴名单公示及资金拨付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终审结果,学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预计在12月中旬将补贴发放至与个人学号/学费关联绑定的中国银行账户内。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务必确保该项惠民工作能够通知到位,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要将补贴的审核发放与求职就业动员等工作相互协调;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严格把关,按时提交有关材料。
为确保各学院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初审工作,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线上操作演示培训和申报要点说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福建省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点指南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3.XX学院求职补贴初审通过汇总表
4.福建省求职创业补贴初审通过统计表
5.部分佐证材料证明开具的参考模板
6.常见问题汇总
学 生 处
2023年9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华侨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