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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4-10-14  点击:[]

各毕业班级:

我校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毕业生求职推荐工作,现将《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发放范围:全日制境内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推荐函为A4双面打印纸样,境外毕业生推荐函为A3双面打印纸样。

2.推荐函由学校统一制作,是毕业生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主要推荐材料,是毕业生择业阶段用来证明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基本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推荐函填写务必认真、求实、清晰、美观

3.毕业生本人要如实填写推荐函,如有虚假信息,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境内生推荐函必须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和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专用印章,方可生效;境外生推荐函必须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学院行政印章和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专用印章,方可生效。

二、使用方法

推荐函原件每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在未确定意向之前,可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确定就业意向后,方可将推荐函原件交与用人单位。

三、填写方法

1.学生可自行选择手写打印的填写方式(如选择打印版,则纸质版自动作废)。学校统一发放每生一份纸质版推荐函,打印版下载地址为:华侨大学就业网(http://bys.hqu.edu.cn/)的“下载专栏-学生下载”栏目,或在学院通知附件下载。

2.推荐函填写不得缺项、漏项,没有的要填写“无”

四、审核要求

1.各学院须严格审核毕业生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原则上本专科学生由班主任签字,研究生由导师签字。

2. 各班收齐并汇总毕业生名单,填写《华侨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汇总表》(附件1),其中学号按照由小到大排序

五、工作时间安排

10月13日-10月20日为学生填写、班主任签字阶段。

提醒:各毕业班务必在10月20日下午17:00前收齐班级所有同学推荐函(班主任或导师需签完字,贴好照片),并连同华侨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起交至团委办公室E4-311,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2846875293@qq.com(文件命名成:***班就业推荐函汇总表)

10月21-22日为学院鉴证阶段,并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10月23日-24日为厦门校区审核盖章阶段。

请各班级务必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在规定期间内将推荐函上交至学院审核盖章。

 

六、遗失、补办安排

推荐函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毕业生凭《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 就业推荐函> 审批表规程》(附件2),到所在校区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七、其他事宜

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出具推荐材料。

 

附件1.华侨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函汇总表.xls

附件2.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就业推荐函》审批表规程.doc

附件3.华侨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境内生).doc

填写模板(境内生).doc

 

学生处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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