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1年面向本校公开招聘辅导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本校公开招聘3-5名优秀应届毕业生担任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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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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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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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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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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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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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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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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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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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校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且第一学历学位是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和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省级十佳大学生或我校十佳优秀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的2011届本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本科阶段担任过班长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聘用后由学校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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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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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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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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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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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办法
应聘者登录学校主页点击“人才招聘”或直接输入(http://rczp.hqu.edu.cn/zpstar 或http://rczp2.hqu.edu.cn/zpstar),注册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并将如下资料电子版分类上传(限jpg、rar或zip格式,材料不齐,视报名无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入党时间证明、本人担任最高学生干部的证明、获奖证明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材料;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本、硕)毕业证和学位证。应聘者须按《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可在招聘系统或人事处网页查询)在系统中自行评分。
本次招聘一律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操作,不接受纸质报名或邮件报名。应聘者网上报名后,可登录学校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报名状态,若被退回,请马上查询退回原因。材料不齐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及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以免影响报名。
三、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3月25日18时止。
四、报名咨询电话
岗位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3889、0595-22691943。
系统问题咨询电话:0595-22692338。
五、考核办法
1.应聘者由学校依据《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对其自评分进行审核,按分值高低排序,根据所需岗位数按1:6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中如有弃权者按分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面试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11年3月26日在我校人事处网页上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报名费80元。面试者应提前一天带身份证及缴款凭证到我校人才交流中心(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304)报到。
2.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确定笔试对象,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笔试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依据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招聘岗位可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六、相关待遇
我校对上述新进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硕士研究生经批准录用后,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福建省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本科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委托工作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具体按照我校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问题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2、本次招聘的岗位到岗时间为2011年7月,报到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材料。未按时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5、此次招聘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华 侨 大 学 人 事 处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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