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3年选留辅导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人事〔2012〕62号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2012〕32号),学校从推荐硕士专业学位免试生指标内划出8名用于充实辅导员队伍。现将推荐办法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符合学校硕士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基本条件,综合表现突出的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2.中共党员,担任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热爱学生工作。
二、推免待遇
1.推免后,学校按项目制方式聘用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聘期2年,人事关系放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2.保留学籍2年,2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攻读方式为计划内非定向。
3.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硕士研究生毕业时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可根据当年辅导员招聘指标,结合本人意愿直接聘用在我校辅导员岗位工作;其他人员参加我校辅导员选聘的,可优先聘用。
三、推荐程序
1. 各学院推荐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领导牵头,会同班主任、辅导员共同研究,并征求行政领导意见后,于10月12日前提出初步人选报人事处人事科,每学院可推荐1-3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申请行政保研人员情况汇总表》、《申请表》、《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平均绩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 (请符合推免条件的有意向申请行政保研同学务必在10月10日上午11点前将附件1《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外语级别证书复印件(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证明)、平均绩点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等材料交到团委李振宏老师。)
2.人事处会同学工部、组织部、研究生院等单位组成考评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核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
3.经学校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附件1-华侨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2-华侨大学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承诺书.doc
人 事 处
学生工作部
研 究 生 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