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1〕5号
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暂行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西安交通大学签订了合作培养本科生协议,为保证此项培养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选派条件
选派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选派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申请者是身心健康的本科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
2. 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3. 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与人沟通。
4. 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在单项或综合性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等,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二、选派程序
1. 由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华侨大学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申请表》。
2. 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报送教务处。
3. 初选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公示,公示结束后报西安交通大学,征得对方学校的同意批复后发通知派遣。
三、 学籍、学分管理
1. 学生赴西安交通大学短期学习期间学籍不变,修读时间记入修业年限。
2. 学校承认选派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所修课程要替代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时,所修课程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的内容应基本一致,学分应相等或大于。同时,西安交通大学对应专业要求必修的课程,而我校相同专业未设置的课程,所修学分可转移至相应课程类别的学分。课程在无法替代或转移时,可认定为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由学院认定。
3. 学生应按西安交通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结合我校的培养计划,就每学期欲选课程填写“学期学习计划表”,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将“学期学习计划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我校相应学院教学秘书处,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修读。
4. 学生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教务处将西安交通大学开具的成绩单递交学院后,学院应对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所修读的课程和取得的学分进行认定。属于转移学分的课程,经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审批。相关成绩录入和学分转移按教务处相关要求进行。
5. 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如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返校后可在我校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或重新学习;如我校未开设该课程,学生应通过修读学院指定的相同学分的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6. 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病需要休学,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与西安交通大学协商同意后,按我校休学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7. 在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优秀、评定奖学金等工作中,如需依据成绩和绩点进行排名时,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在我校学习期间的成绩一并计算,并按《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换算为相应等级和绩点。
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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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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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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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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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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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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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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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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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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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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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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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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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学生生产实习不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的实习,要回校参加实习。
9. 原则上,学生每学期在西安交通大学所学课程学分总数不应低于我校该学期应修课程学分总数。
四、学习时间及费用
1. 2010-2011学年选派学生的学习时间为半年,2011-2012学年及以后选派学生的学习时间为一年。
2. 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均按西安交通大学规定标准由学生在入学时向西安交通大学直接交纳;教材费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的统一安排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往返两校的交通费由学生本人负担。同时,学生可免缴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我校的住宿费以及在西交大所修学分的学费。学校原则上保留选派学生的宿舍铺位,并按宿舍实际住宿人员收取水、电、网络等费用。学生宿舍的管理具体由社区中心负责。
3.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应的医疗保险等手续,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可在对方学校校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后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销。
五、奖励、惩处
1. 选派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的评选和发放归属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2. 学生违纪由学校根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六、党团关系
党团员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西安交通大学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党员临时关系的转移先由学生所属党总支开具介绍信,交组织部统一开具临时组织关系转出证明,并在学习结束后按照组织部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团员临时关系的转移由所属学院团委负责。
七、学生在外管理
1. 派出学院应指派专人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负责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学生的指导工作。
2. 学生在到达西安交通大学后,应于一周内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教务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联系教师。
3. 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西交大的校规校纪,不做有损学校尊严,有损两校情谊的事情。
4. 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教务处和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回校后一周内应向教务处和所属学院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