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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体育工作先进班级评比细则(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2015-04-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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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015〕1号


关于印发《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体育工作先进班级评比细则(试行)》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工作实际,制定《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体育工作先进班级评比细则(试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办法》等三个规定,于2014年12月23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请遵照执行。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体育工作先进班级评比细则

(试行)

为推动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不断增强身体素质,积极发挥班级在动员、组织同学参与体育运动中的主体作用,特制订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体育先进班级将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

2.原则上每学年度在全院范围内评选一个。

3.按照得分总分情况进行排序、评选。

4.校、院先进班级与该项荣誉不可兼得。

二、体育先进班级加分办法

1.参加院级体育比赛。属个人项目的,凡参与的,按照5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每项额外追加1分、2分、3分、4分、5分、6分、7分、9分进行加分。属集体项目的,凡参与的,按照10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每项额外追加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4分、18分进行加分。

2.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属个人项目,凡参与的,按照5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每项学校得分进行加分。属集体项目的,凡参与的,按照15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学校得分进行加分。属团体项目的(专指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凡参与的,按照20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学校得分进行加分。

3.代表学院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不限个人、团体项目,凡参与的,按照20分/项进行加分;取得成绩从第八名到第一名,按照学校团体比赛得分相应进行加分。

4.无故弃赛,不得分。

三、赛事认定

1.本细则所指比赛均为国家、省、地市、校、院等各级各类官方机构组织的比赛或学院认定的比赛项目。

2.下表中所指团体或者集体项目均以学校认定项目为准。

3.本细则的加分均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集体项目若属于跨班级、跨学院项目的,按照“班级得分=集体项目总得分*(班级参与人数/项目参加总人数)”进行班级加分。

级别

类别

参与分

奖励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院级

个人

5

9

7

6

5

4

3

2

1

集体

10

18

14

12

10

8

6

4

2

校级

个人

5

9

7

6

5

4

3

2

1

集体

15

18

14

12

10

8

6

4

2

团体

20

27

21

18

15

12

9

6

3

省级及以上

不限

20

27

21

18

15

12

9

6

3

四、奖励措施

1.体育工作先进班级比照院先进班级进行奖励。

2.被评为体育工作先进班级的体育委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五、其他

1.若总分相同,则按照各班级人均得分(班级总得分/班级总人数)进行排序,分高者获评;若人均得分一样,则看班级当学年所获得体育比赛的最好成绩,成绩好者获评;若最好成绩一样,则看班级各项比赛的参与率,参与率高者获评。

2.体育工作先进班级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团委、学生会常委会指导实施,具体工作由学生会体育部负责。

3.每项比赛结束后,院学生会体育部会将各班级的积分情况进行公示。

4.本办法自2014年9月15日起实施。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努力进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和博士研究生新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奖学金为新生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1. 一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6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的90%。

2. 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获奖面为全校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的90%。

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金,不发放证书。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方法

1. 以复试时总分为参考依据,从高到低确定获奖人选。

复试总分=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

2.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第一志愿报考(包括推免)我校研究生被录取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学院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根据复试总分进行全院排序,并将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学院根据当年度新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排序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初步人选,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名单,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九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4〕15号)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学生,自2014年9月起施行。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补充办法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评选名额均由国家下拨。

(二)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三年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一、二年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3.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标准:

1.符合学校当年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我院对申请者的科研按如下办法认定,原则上鼓励高层次高水平论文。

2. 发表多篇文章,以第一作者身份所发文章为主, SCI文章按JCR分区优先推荐,同区文章优先考虑研究型论文,再考虑综述。

3. 在一作文章分区相同的情况下,发表文章数量多者,优先推荐。

4. 三年级学生主要考虑科研成果,相同条件下结合在校综合表现,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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