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我院优秀团员团干评选细则
一、评选原则
4、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员、团干不重复评选。
二、评选流程
1、各支部团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的团员根据细则条件,自主向学院团委进行申报,填写《个人测评表》并上交个人奖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团委根据评选细则组织人员对申报者量化评分,进行初步筛选;
3、学院团委按照要求,召开团委扩大会议对初步筛选人员进行投票复评,得票情况折算成分数,并根据得分情况选出规定名额的优秀团员、团干;
4、学院团委根据评选要求确定优秀团员、团干名单,报党委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
三、初步筛选方式
根据个人参评本学年上学期及上学年下学期平均学习绩点A(40%)、科技创新活动B(20%)、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C(10%)、社会实践活动D(10%)、文体活动E(10%)、学风建设及其他得分F(10%)、附加分(G)、附减分(H)综合评定,以上各项得分进行累加并排名。此基础得分作为初步筛选的关键依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总分数=A+B+C+D+E+F+G+H
1、学习绩点分数:A=学习绩点/5*100*40%
2、科技创新分数:B=(参加分+获奖分数)
科技创新活动按照年级区别对待,一年级参加实验技能大赛、创新立项、挑战杯任一项即可得5分;一年级以上按照实验技能大赛、创新立项、挑战杯分别加2分、3分、4分,可累计加分。
获得奖励按国家级、省级分别加15分、12分;获校特、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4分;获院级特一、二、三、优秀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同一奖项不得累加,只取最高分。
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分数:C=(参加分+奖励分)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并完成任务的加0.1分/工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奖项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参加志愿服务项目获奖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以5分、4分、3分、2分、1分/项目进行加分。
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社会实践活动分数:D=(参加分+担任队长分+完成分+评选分+获奖分)
5、文体活动得分:E=获奖分
6、学风建设及其他得分:F=获奖分
英语四级通过者加0.5分/人,英语六级通过者加1分/人;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分别加8分、6分、5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优秀奖按照4分、3.5分、3分、2分、1分进行加分;院级特、一、二、三、优秀奖按照3分、2.5分、1.5分、1分、0.5分进行加分。(涉及名次奖项无对应即为优秀奖;同一活动只取最高奖项加分)
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附加分(G):
(2)积极参与党建学习,思想上进被吸纳为入党积极分子加0.5分/人、党员加1分/人。
(3)荣誉称号类:获得荣誉称号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荣誉称号侧重指思想道德方面、综合类的,例如自强之星等。此项荣誉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认定。
8、附减分(H)
集体活动旷到一次减1分/人,迟到或者早退减0.5分/人;
9、外院、协会、社团获奖不计入分数。
10、奖状的认定由评选委员会负责。
四、投票复评方式
团委将组织两委委员、各支部团支书、常代会代表、本科生党支部代表组成评委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步筛选人员进行投票复评,综合考虑各方面表现,根据名次按照要求取舍。
五、确定优秀团干、团员名单
学院团委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校、院级优秀团干、团员名单,并报送党委审核,待党委审核通过进行公示。
六、本评选细则从2016年6月1日起实行
七、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