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19】58号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吴炳文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9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高等教育应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指示及高等教育应秉持“密切结合生产劳动与社会实践”的培养方式,使在校大学生真正成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华侨大学我院与上海默曼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互动合作,设立“吴炳文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在思想道德、自立自强、学风建设、学术科技、就业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积极分子或团队。以便加强企业与高校的双向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学子深入了解上海默曼化工有限公司。
第二条 吴炳文奖学金由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材料之星奖学金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奖项介绍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
一等每人3000元/学年,每学年三名;
二等每人1500元/学年,每学年六名;
三等每人1000元/学年,每学年十四名。
(2)材料之星奖学金作为我院本科生及研究生共设奖学金,用以表彰学生在思想道德、自立自强、学风建设、学术科技、就业创业、公益服务等方面杰出个人及团队,通过明星榜样作用,去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学。该奖项设立一个等级,每学年评选不超过五人(队),每人(队)5000元/学年。其中纯研究生团队获奖单元不能超过两名。
第四条 参评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条件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境外生60%),且学习绩点在班级前50%(境外生6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社区表现累积分不低于100分;担任学生干部(含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支委、班级学生干部(包括心理保健员)、楼栋自律会学生干部等)满一年或一届,任职期间工作积极认真,能够较好地完成各组织交给的任务,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基础,年度考核优(其中心理保健员在校心理健康中心年度考核优秀,考核成绩不低于85分)。当学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材料之星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自立自强、就业创业、学术科技、学风建设、公益服务等方面杰出学生个人及团队。具有较大的影响或较强的示范作用。
第五条 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及捐资人共同组成,确定奖学金评审方案及获奖人员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向各组织提出申请,各组织确定推荐候选人后统一上报院团委;符合条件的材料之星申报者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向院团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召开班委会研究推荐候选人,再由班级同学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入选,也可由班主任直接推荐人选;团委、学生会可推荐若干候选人,候选人由团委书记召开团委、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并最后确定;学生党支部候选人由支部书记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楼栋自律会候选人经学生申请、住楼辅导员和学院团委共同商讨确定; 材料之星候选人由学院团委进行审核评定;
3、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选学生名单进行评审,组织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后转交捐资人,由捐资人对初选者进行评选;材料之星奖学金评选将组织专门的评审会予以评选。
4、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七条 上海默曼化工有限公司可安排与所有奖学金获得者见面,并提供参观公司及培训讲座等机会。
第八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费、住宿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若有出现恶意欠费情况,下学年奖学金将按原评定等级下降一个等级。
第十条 吴炳文奖学金获得者在毕业之后与应定期与学院保持联系,汇报其发展状况。
第十一条 每年奖学金如未用完则累积到下学年使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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