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citygroup太阳集团班主任聘用及考核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材料委[2019]72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班主任工作,提高班主任的管理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的主导作用,推进我院学生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是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书育人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和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班主任应关心学生成长,努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四条 班主任应发挥学院学生工作主力军作用,积极为学院学生工作献计献策。
第五条 学院在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将适当向班主任倾斜。
第六条 学院将从思想、工作、专业等方面关心班主任的成长和进步,为班主任个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七条 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帮助。
第一章 班主任的选择与聘用
第八条 学院一般为一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九条 班主任实行一学年一选聘制度。聘期原则上为四年。
第十条 班主任选聘程序:
1.每学年末,由本人向学院党委分管领导提交口头或书面申请;或由各系根据工作需要和安排提出推荐人选;
2.根据当年申请和推荐情况,依照“服务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服务学院学科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教师的专业、年龄、责任心、政治面貌等各方面的因素,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当年班主任的人选;
3.由院党委分管领导或指派其他班主任、辅导员等对其工作内容、方法等进行帮助和指导。
第二章 班主任职责
第十一条 班主任应当按照《华侨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中关于班主任岗位职责的规定,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围绕本班级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对教师的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 及时填写《华侨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并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班主任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顺序、有重点的记录。期末检查一次,学年末交至团委,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材料。
第十四条 经常与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辅导员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分析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互通信息,加强交流,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五条 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助教学工作,发挥桥梁作用;关心学生的学习,鼓励、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作品竞赛,积极引导学生开展优良学风班级评比活动,努力提高学习积极性;建立与家长联系的渠道,及时将学生在学校的重要情况向学生家长反映。
第十六条 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课堂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好班级学生出勤情况的记录。
第十七条 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掌握学生的生活与思想动态,教育学生遵守宿舍纪律,不外住,不违章用电,协助学院、学生社区开展文明宿舍评比。
第十八条 协助学院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对班委会和团支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他们组织有益的班级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支持、指导学生开展如青年志愿者活动、升旗活动、义务献血、献爱心、义务劳动等第二课堂活动,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
定期召开班委会、班会,及时总结班级情况,改进班级工作。
关心学生政治上的成长,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班级党员发展工作。
第十九条 按照《华侨大学学生班级事务公开暂行办法》要求,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做好本班级的选干、评优、评先、评奖、评助、评贷以及学生综合测评等工作;
指导学生做好班费的帐目并定期检查班费的使用情况;
协助学院做好团委、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条 注重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并及时化解矛盾,同时落实紧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关注班级的弱势群体。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重视班级的境外生和心理有障碍学生的工作,关心他们学习、生活和工作;配合学校、学院对违纪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并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 做好班级学生的毕业推荐工作。千方百计地增加学生就业人数、提高学生的就业层次等。
第二十三条 如遇学生发生急病、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班主任应当及时对学生事件作出安排和初步处置,并在24小时内向院党委领导汇报。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自身如有特殊原因等要外出或进修等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时,应及时向院党委领导请假,并由院党委指派其他老师担任临时班主任;当班主任请假事由消灭、能够履行班主任职责时,应及时向院党委领导销假,由党委分管领导通知临时班主任不再代理班主任。
班主任请假期间的工作量应当计入代理班主任的工作量中。
第二十五条 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各专项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考核工作办法
(一)班主任考核的组织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 每学年末(每年6月份),院党委成立班主任考核小组,负责班主任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考核小组由院党政领导、教务人员,学生工作专职政工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由院党委审批后汇总校学生处报校人事处审定,作为发放津贴、晋级、评定职称、参评校、院级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其中测评分9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测评分60分及以上可评为“合格”,测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考核不合格,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或其它原因不宜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予以解聘。相关材料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二)班主任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二条 考核内容以班主任工作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第三十三条 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自评(班主任工作总结)、任课教师评议、学生民主评议和院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将最后结果进行排序。
第三十四条 根据学校的要求,考核按以下计算公式进行:
年终考核结果=学生民主评议平均分×50%+任课教师评议平均分×20%+院考核组评议平均分×30%
学生民主评议部分(占50%)
第三十五条 学生民主评议部分的主要内容:
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能为人师表;注重学风建设,关心学生的学习,指导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注重班风建设,重视班干部的选拔、培养,班级同学之间团结友爱,集体主义观念强;关心学生的生活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情况,协助做好资助工作;关心学生的思想状况,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各方面的挫折,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班务公开,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及各种评优工作;经常深入班级或学生宿舍,及时解决班级里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学生民主评议部分具体操作为:
根据班主任职责的考核内容制作民主评议表,由考核组成员分别到各个班级,组织班级同学参加,评议分A、B、C三个等级。
1、思想重视(满分10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关心班级,工作投入,办事公正,做到为人师表。A:10分、B:7分、C:5分。
2、队伍建设(满分15分)。注重班干部班子建设,班级团结,开展形式多样集体活动,班风积极向上,气氛活跃。A:13分、B:10分、C:8分。
3、学风建设(满分30分)。抓班级学风主动投入,关心学生的学习,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支持和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习积极性有具体措施。
4、班风建设:班级学风好,课堂纪律好,考风好,成绩好。A:28分、B:25分、C:20分。
5、日常管理(满分20分)。工作投入,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对学生了解熟悉,办事公正,作风民主,认真做好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奖贷助勤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
6、班级表现:管理到位,学生违纪现象少。A:28分、B:25分、C:20分。
7、党团建设(满分15分)。团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申请入党人数多,班风健康向上,参加义务劳动、义务献血等集体活动积极踊跃。 A:13分、B:9分、C:7分。
8、工作创新。(满分10分)在积极完成校院交给的各项任务的同时,能围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有特色的活动。A:8分、B:6分、C:4分。注:此项为附加分。
任课教师评议(20%)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评议的主要内容:班级学生课堂纪律、考试情况;学生出勤率和学风情况。
1、队伍建设(满分20分)。班干部作风正,团结合作,办事公正,能力强,能奉献。A:18分、B:14分、C:11分。
2、学风建设(满分30分)。学习风气浓厚,求知欲强,按时完成作业,学习勤奋,考风好,成绩优秀。A:28分、B:25分、C:15分。
3、日常管理(满分30分)。课堂纪律好,学生上课出勤率高,旷课、迟到少。认真听课,无吵闹、打瞌睡、吃零食、接打手机、穿拖鞋、穿背心现象等。A:28分、B:25分、C:15分。
4、学生素质(20分)。尊敬师长,课上、课下都能尊敬老师、课前帮助教师做一些例如擦黑板等有助于教学工作;富有爱心,乐于助人,学习互助;班级氛围良好。A:18分、B:14分、C:11分。
学院考核评议(30%)
第三十八条 学院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学习绩点等学风建设情况;班级两委和班风建设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到位情况;参加班主任会议情况;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工作情况。
第三十九条 学院考核评议的程序
召开考核小组会议,根据平时掌握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任课教师和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班级学风情况,以及查阅班主任工作日志和有关资料,听取班主任10-15分钟的工作小结汇报或查阅班主任工作小结后,考核组在讨论的基础上A、B、C三个等级按进行考核评分。A:25分以上、B:25-20分、C:20分以下。
附加(减)分
第四十条 年度中所带班级获省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在总分中加5分,获校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在总分中加3分,获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在总分中加1分;或为学院争取较大荣誉的,视情况由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加分。
第四十一条 班级受处分的班主任不能参加校、院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委。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