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citygroup太阳集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细则
(2019年12月修订)
材料委[2019]73号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华侨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包括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三条 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控制以学校给定名额为准。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高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关心和爱护集体,团结互助友爱,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起促进作用;
(二)刻苦努力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5%以内,学习绩点在班级前20%以内,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在单项或综合性全国大学生竞赛(专业或学术类)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在学习绩点上可以适当放宽到班级前30%。
(三)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增强体质,《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及以上;
(四)在学期间内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五)同等条件下,党员(预备党员)或主要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优先。
第五条 计算方法
(一)优秀毕业生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70%,综合表现成绩占30%。
(二)学习成绩是由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绩点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个人平均学习成绩÷班级个人平均最好成绩)×70。
(三)综合表现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包括文体艺术等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发表作品获奖情况,以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参加义务献血、党校学习、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英语过级、考取研究生、修读第二学位、签约工作等。计算公式:(个人综合表现成绩÷年级个人最好综合表现成绩)×30。
综合表现成绩得分计算细则:
(1)文体艺术等第二课堂活动:凡参加文体、艺术、心理健康等第二课堂活动的比赛获得奖励者,按国家、省、市、校、院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
(2)社会实践:凡参加校级或院级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次,获得校级、院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获国家、省、市、校、院优秀团队、优秀汇报团队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2分,不可累计加分。
(3)发表作品:凡参加作品竞赛获得名次,按国家、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2分,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励的,按最高荣誉加分。
(4)担任学生干部:凡担任过校级、院级团委学生会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15分;副主席、主席助理、两委常委、党建室主任加12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各部部长、楼栋自律会主任、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加9分;副班长、副部长、楼栋自律会副主任、楼栋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支委加6分;班委、各部干事加3分。担任校级学生会、社团学生干部比照院级学生干部等级相应加分。以担任最高职务的加分为准,不能累积加分。
(5)凡参加学校义务献血的加1分/次。
(6)凡参加党校学习并如期结业的加1分。
(7)英语学习:凡英语通过国家四级的加2分、通过国家六级的加4分。
(8)考研、就业和攻读第二学位:在校期间凡考上研究生的加6分,已签约的加4分,攻读第二学位的加2分。
(9)奖学金:凡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的加2分/次,院级奖学金加1分/次。
(10)荣誉称号:凡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者,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分/次、4分/次、3分/次、2分/次、1分/次。
(11)以上加分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证书上的名次、等级为准。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经由班主任推荐,同时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申请或逾期申请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学院评选小组在全面审核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本细则的第四条的第二项和第五条计算方法计算出的得分由高到低按学校名额等额推荐候选人;
(三)优秀毕业本科生候选人评选结果须在材料上报学校前在学院院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优秀毕业本科生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送学校审批。
第七条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优秀毕业本科生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八条 表彰办法
由学校审批、授予“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