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6〕37 号
关于做好2016年校长特别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校长特别奖实施办法》(华大学〔2016〕21号)文件精神,拟于6月份开展2016年校长特别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2.全校评选名额不超过20人(团队),奖励10000元/人(团队)。
二、评选条件
1.申请校长特别奖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出版社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以主要负责人身份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等;以上成果需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在国际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及文体竞赛等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且获得省级以上重要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
(4)在各项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各级管理部门交给的任务,工作扎实有创新;
(5)在道德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6)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公共财产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7)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
2.申请者所获奖励必须是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若在申报时间截止时尚未取得相关获奖证书,但获奖结果已公布或拟于2016年6月30日前公布的,可视同获奖,但需提供由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以团队名义申请的,由团队负责学生向其所在学院申请。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本科学生上报学生处,研究生上报研究生院,由不同学历层次学生组成的团队,根据申报人的类别上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2.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复审后,组织召开学校评审会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根据上述文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广泛宣传,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或团队参评,于6月7日17:30前将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上报。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846875293@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2016年校长特别奖申请表(个人申请适用)
2.华侨大学2016年校长特别奖申请表(团队申请适用)
3.华侨大学2016年校长特别奖报送汇总表(个人申请适用)
4.华侨大学2016年校长特别奖报送汇总表(团队申请适用)
校学[2016]37号附件.zip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日
抄送:党委各部(室),财务处,教务处,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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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处 2016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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