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欲申报的同学在11月1日前按照要求将材料交至学院团委,并发送
电子版至clxytw@hqu.edu.cn。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16〕63 号
关于推荐2016年黄奕聪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黄奕聪奖学金”学校指南》,拟于10月份评选2016年度黄奕聪奖学金。根据黄奕聪慈善基金会的统筹安排,我校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评,由基金会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励16名学生,每人3500元人民币。奖学金全部由黄奕聪慈善基金会提供。
二、推荐、评选范围
在学业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并且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同等条件下,大三、大四学生可优先考虑。特别是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学生,尤其是印尼学生。
三、推荐、评选条件
1.学业与社会工作
(1)2015-201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及学习成绩排名达到本班级前 20%,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科目,同等条件下,排名前10%优先考虑;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3)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4)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间热心尽责、有突出贡献的,可以优先考虑;
2.公益表现
(1)朴素、乐观,乐于沟通,乐于助人,有集体意识与合作精神;
(2)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对“公益”有独到的理解;
(3)至少有一年以上持续参与公益活动的经历,并表现突出,或在某个公益方向有长期参与和贡献;
(4)担任公益社团负责人、任职期间表现突出,或发起创办公益项目、有组织公益活动经验的,可以优先考虑;
(5)公益表现特别突出但学业条件未达标的,在成绩排名方面可以考虑放宽至40%,但此项人数占本年度本校报送比例不超过10%,且“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科目”为必须条件,不可放宽;
3.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4.已获过该基金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参评。
四、推荐、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活动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1名。
3.报送材料包括《2016年度“黄奕聪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华侨大学2016年“黄奕聪奖学金”申请名单》(附件2),同时根据《“黄奕聪奖学金”申请材料要求》(附件3)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按基金会评选要求,请不要在申请材料中过多描述党政情况、或强调家庭贫困等因素。请在学生申请时注意指导,以免影响评审。
5.请于2016年11月7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人申请材料、相关证明(各一式两份)送至学生处教育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yk@hqu.edu.cn,以便进行汇总上报。
附件:黄奕聪奖学金评选附件.zip(包含以下材料,点击下载)
1.2016年度“黄奕聪奖学金”申请表
2.华侨大学2016年“黄奕聪奖学金”申请名单
3.“黄奕聪奖学金”申请材料要求
学生处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