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17〕29号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和《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6试行)》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经学生自主申请,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就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绩点,进行综合评估,严格按照奖学金评选规定,确定各奖学金的拟评人选。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对相关公示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10月8日17:30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期自2017年10月6日至10月8日。
举报电话:6162229(我院团委),6162228(我院党委)
举报邮箱:clxytw@hqu.edu.cn
附件:2016-2017学年我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名单
二〇一七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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