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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修订《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的公示

2019-09-19  点击:[]

我院关于修订《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公示

我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结合学院学生实际,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特就《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细则予以公示如下。

 

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参评年度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评年度,大一须参与实验技能大赛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并成功立项;大二须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并成功立项;大三须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结题验收;

2)参评年度,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科相关学术论文或成功申请专利(不限第一作者);

3)参评年度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等学科相关赛事并获得校级以上奖项。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绩点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

4.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

5.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6.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100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7.当学年未受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第六条 评选办法:

学院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0.8+绩点*20*0.2)分数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原则上每个班级只有一个国奖名额,平均绩点在年级第一的班级可追加一个参评名额。

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推荐、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决定。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人数,根据学校下达的具体名额确定。

第九条 本细则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第十条 如当年国家评选条件有变更,则变更内容以国家要求为准。本细则由我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细则公示时间919-921日,如有异议,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馈。

学院学生办公室:0592-6162229

学院团委邮箱:clxytw@hqu.edu.cn

 

suncitygroup太阳集团

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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