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19】30号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17〕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月份开展2018-2019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高职)境内学生中产生;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符合《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9年9月修订)》所有细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条件(附《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4试行)》)、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高职)境内学生中产生。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8-2019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4.相关奖学金评选办法请参看2019年版《学生手册》。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各项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评选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校今年继续实行抽检制度,发现未按评选条件报送的,将加倍扣减下一学年该学院及该班级的推荐名额和奖学金额度。
3.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院核准。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无特殊情况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统一依照评选条件筛选排序后产生,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随时上报学院,逾期不候。
附件1-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附件5-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9年9月修订)
附件6-华侨大学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14试行)
中共华侨大学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党委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