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材料委【2019】35号
我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和《suncitygroup太阳集团院级荣誉称号评选细则》(2017年11月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于2019年10月份开展2018-2019学年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华侨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侨大学奖学金;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境外生为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社区表现分不得低于100分;当学年未受任何处分;在以上基础上,学生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B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者或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2.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1%评选。学校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含班长、团支书)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高职)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工作积极负责,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在年度考核中为优;社区表现分不得低于100分;当学年未受任何处分;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3.我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境外生为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当学年无重修、违纪处分,且社区表现分不低于100分;当学年获得华侨大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不参评,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4.我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1)评选名额
按学生总数(不含新生)的3%评选。学院授予荣誉证书。
(2)评选条件
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含班长、团支书)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本科(高职)学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30%,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工作积极负责,至少组织过一次院级及以上活动;在年度考核中为优;当学年无违纪处分,且社区表现分不得低于100分;当学年获得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参评,各类荣誉称号不兼得。
二、注意事项
1.华侨大学三好学生、华侨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须从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高职)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等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8-2019学年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3. 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由学院根据相关条件进行筛选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80%)和学习绩点(20%)计算综合排名为参考,以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优先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原则,从高到低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直接进行评选,暂不需要个人提出申请。
学院将于十月评审各类荣誉称号并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及时提出。
中共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