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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贤銮奖学金的通知

2020-09-26  点击:[]

 

各班级: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的同学阅读细则,提交《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8日下午17:00前交至E4-311团委办公室。

华侨大学学生处文件

校学〔2020〕43

 

关于评选2020年贤銮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优秀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第三十三届(2020年)奖学、助学实施细则》和《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拟于9-10月评选2020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产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名额及比例分配。今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500/人,名额50个。各学院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见附件2)。

4.申请者应先填写《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3),并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经班主任推荐,学院评审后送交学生处,学生处组织推评候选人,进行全校公示后将公示结果向贤銮福利基金会推荐。

5.请于10月6日前将推荐的优秀贫困学生填写的《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贤銮福利基金会的有关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贤銮福利基金会设立“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名额由贤銮福利基金会分配,每人奖金15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月生活费用在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以下。

(三)必须做到: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忱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搞好个人、宿舍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班级名列前五名,本学年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记录,社区表现良好,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

(五)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六)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和受灾地区的困难学生,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的困难学生以及遭受重大意外事故或疾病的学生可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条  奖学金的申请与评选办法:

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审,申请者应在每年9月前填写《华侨大学贤銮奖学金申请表》,附带加盖学院公章的入学以来成绩单,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送贤銮福利基金会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 本细则的修改权归贤銮福利基金会和华侨大学学生处。

第六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020年9月23日

  


 

华侨大学学生处                         2020年9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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